2006年9月23日 星期六

~何謂特教法~孩子的權力在那裡?

近期獲知教育部發函至各縣市地方政府教育局,

內容大致如下:

發文日期:民國95年7月中旬主旨:

檢送95年縣市鑑輔會作業結合教育部特教網路通報系統

協調會議紀錄如附件,請查照。

正本: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本部中部辦公室



說 明:

一、特教學生應經鑑輔會鑑定安置後方可進入本部通報系統,

學校端接收後,再作資料更新。

二、凡持有手冊之身心障礙學生均應由鑑輔會提鑑定安置後,

再提供相關支持服務,以利掌握服務需求學生總數。



決 議:

一、各級學校特教學生(含領有身障手冊者)須經由鑑輔會鑑定後安置。

二、領有身障手冊學生經鑑輔會鑑定與手冊所載類別及程度不符時,

請通知社政單位重新鑑定後,再行提鑑輔會鑑定。

三、各縣市應確切掌握領有身障手冊之特教生安置情形與動態,

依法完成通報,並依學生實際需求提供適當之特教服務。

四、跨縣市特教學生轉學,維持現有網路作業模式,

加入原縣市鑑輔會釋放權限功能與轉入縣市查閱資料功能。



案由二:略 



家長們的疑慮教育部發佈此函

主要是將需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學生的認定,

回歸教育體系的特殊教育法,

因此委由各縣市政府鑑輔會來確認;

 (也就是說)醫療或其他專業領域,

僅提供參考意見罷了!



 然而,此舉使家長們產生許多疑慮,舉其牢而大者如下:

 1、有關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的保障,

明文規定的除了特殊教育法尚有身心障礙 者保護法,

但如果說未透過教育局的鑑定程序就不得享有學校的特殊教育服務,

那麼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所列之第三章教育權益不就是形同具文嗎?

既是符合身障者保護法規定之身心障礙者,自當享有特殊教育的服務。



 2、教育部規定,特教學生應經鑑輔會鑑定安置才能享有特教權,

但據了解目前鑑輔會對特教生的鑑定認可,

多根據心評老師評鑑記錄再進行討論審核及召開會議,

而心評老師多半為校內的特教老師,

自可鑑定為不需特教服務,球員兼裁判合理嗎?



 3、身心障礙的類別眾多,其內涵多涉及專業,且推陳出新。

鑑輔會成員及心評老師素質之良窳,

其所為鑑定執行將直間接影響身心障礙者受教權利。

因此,鑑輔會整體機制及成員,

其素質、品行、操守、公信力、專業能力之為何?

更是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所疑慮者。



 4、特教領域廣大且專業,身心障礙者的類別原就龐雜眾多,

隨著醫學科技的進步,新的相關知識可說是推陳出新。

此時,若督導及檢核心評機制的單位功能不彰?要如何取信於家長。



如:早期取得心評老師資格者,日後若無法在專業領域上研究充實,

又怎能期其公正、客觀的提出特教生的鑑定報告。

很多觀念及認知上的落差,恐造成擅斷,

終使特殊教育法的立法精神蕩然無存。

 

5、心評老師通常是校內的特教老師,

要授課又兼作鑑定,工作量十分繁重。

在家長看來,專業盡責的老師,不乏其例,

但怠惰草率了事者,所在多有。



如此情況,要我們家長如何不擔心呢?

 在此由衷的感激,

疼惜我們家族孩子們及協助家長們的醫界、學界、法界專業人士,

感恩有您們一路支持。



 就上揭「公文」簡略補充說明如下: 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今後必須經由下列鑑定流程,

才能享有學校的特教服務:申請鑑定→心評老師鑑定→鑑輔會會議(決議)



心評老師來源:

1、特教班正式教師。

2、未設特教班學校,至少推派校內1名相關專長教師擔任。

上揭教師,需接受7-11天(約60小時)的訓練課程;

通過審核即可取得心評教師資格。

7 則留言:

  1. 除了上述的問題之外

    有些孩子經安置入國中.小學等

    可是無法穫得被安排~適合他們的老師~

    因為被特推會普通班老師否決

    ~認為對老師不公平~



    其實不只老師專業有疑問

    各政府特殊教育科的官員對身障生又有多少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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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依文字來說

    安置應該是安排在適合的班級

    但事實來說

    安置很多學校是用抽籤的

    好像唯一有意義的就是減班級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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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今後必須經由下列鑑定流程,

    才能享有學校的特教服務:申請鑑定→心評老師鑑定→鑑輔會會議(決議)



    雖然過程是如此

    但是時間點在什麼時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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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以上的問題很好

    找個時間我們去請教鑑輔小組成員

    詳細找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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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除了評鑑時程,應還有評鑑方法(科學化、公平性),換言之,應有一套「標準作業

    程序」,且為家有AS的家長、醫生、學者等所認同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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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鑑輔會的成員有

    政府官員.學者.醫生.家長團體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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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教育部的這個規定,其實也有好處的,但需要注意幾件事情:

    1.時效性

    如何讓領有手冊或診斷證明的學生,盡快進入鑑輔會的鑑定。鑑

    輔會有家長及醫生代表,因此只要人選挑的適當,公平及公正可

    以不用擔心的。但鑑輔會的開會,一個學期只有幾次,而且集中

    在某幾個月份,因此要去要求教育局將鑑定時程平均分開在學期

    中。

    2.鑑定的發起

    目前的鑑定都由老師通報,但如果遇到息事寧人的學校,這個孩

    子就會被[吃案],因此需要爭取增加家長可以主動提出申請鑑定

    的要求,讓學校吃不了案。再者也可以避免學校的特推會的成員

    以非專業來否決學生的特殊需求。

    3.心評老師的部份,素質需要再要求,但是不太會損及學生權

    益,因為心評的結果一定會經過鑑輔會。但就怕心評的素質太

    差,報錯了組別,常常被退件,會因此讓學生接受特殊服務的時

    間耽誤到。

    4.目前的手冊有一點浮濫,尤其牽涉到AS的部份。因此如果時效

    上可以改進的話,領到手冊的學生一定會進入這個通報系統,而

    開錯診斷領錯手冊的,也可以隨時進入通報系統。至於混水摸魚

    根本不該領手冊的,會被排除於這個系統,不會佔用到真正有需

    求的學生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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