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症兒童所需特別加強的課程與教學重點,
可分成普通班、資源班與啟智班:
1.普通班
就讀普通班的自閉症兒童大多屬於高功能或中高功能者。
功能較高的自閉症兒童雖可能擁有
接近正常或正常以上的智力,
但在溝通、社會性(人際互動)與行為方面仍有其限制。
幫助其溝通方面、社會性與行為就相當重要。
在班級中,可透過老師的引導與同學的協助,
促進自閉症兒童溝通、社會性等能力的發展。
課程重點可包括:1.班級規矩、規範的了解;
2.同儕互動的學習;3.上課技能的學習;
4.團體適應能力的增進;5.行為的改善;
6.溝通能力的加強;7.學科學習。
2.資源班
資源班由於每週上課時間有限,
要選擇孩子最需要
而在原班較無法或較不易實施者列為指導的內容。
換言之,資源班與原班具有互補的作用。
因此,
針對自閉症學生的個別情況提供符合其需要
的資源班服務是很重要的。
自閉症兒童的資源班較適合以個別指導為主,
以小團體指導為輔。
個別指導、小團體指導均應依照學生的個別需要,
在充分與原班老師及家長討論、連繫後審慎訂定。
初期階段,宜以個別指導為主,在學習態勢逐漸建立、
師生關係穩定發展後再視情況與需要加入小團體指導。
小團體指導時,應考慮到自閉症兒童社會人際關係的特性,
適度加入其他類型的障礙兒童會較有助於
社會性與語言的發展。
資源班的教學,最好採用統整教學法,
把語言、數學、社會技能等分開學習的東西
有機會統整起來,再提供實際應用的機會,
對類化有困難的自閉症兒童有相當的幫助。
針對就讀普通班自閉症學生所提供的資源班課程設計,
其重點如下:1.基本學習態度的建立。
2.語言的生活化應用。3.數學的生活化應用。
4.社會技能的訓練。5.日常生活能力的指導。
6.學科的補救教學。7.休閒的指導。
8.自我控制能力的指導。
3.啟智班、啟智學校
自閉症兒童中有75~80% 兼有智能障礙,加上啟智班、啟智學校的教育目標與自閉症兒童的教育目標大致相符合,且教育課程也以實用性、功能性為主,強調的是生活與社區能力的加強,因此自閉症兒童在啟智班或啟智學校就讀,不但可避免完全以自閉症兒童為主的特殊班的缺點(如語言環境不足、社會互動缺乏等),還可以在較重視個別需求的教育環境下接受教育。不過,自閉症兒童雖兼具智能障礙,但在許多方面仍與智障學生有所不同,因此自閉症兒童在啟智班或啟智學校就讀時,除應加強老師對自閉症兒童的理解與增加指導方法外,在教育課程的設計方面亦應充分考量自閉症兒童的特性與需要。自閉症兒童在啟智班或啟智學校就讀時,除以智障兒童所需課程為主軸和智障兒童做全班或分組學習外,亦應視其需要,提供個別指導的機會,以確保自閉症兒童在原課程無法兼顧的部分能夠得到適性的、補救的教導。自閉症兒童所需特別加強的課程重點,除參考在普通班、資源班所列課程外,宜增加下列幾點:1.師生互動關係的建立。2.日課表(一天流程)的學習。3.溝通意義(好處)的理解與溝通意願的提高。4.非口語溝通的指導(如圖片、照片、字卡、符號、手語等非口語溝通法的指導)。5.生活自理能力的指導。6.行為的指導。(教育部,民88,150-153頁
我國特殊教育的課程綱要,於民國七十二年三月最早頒布實施,
回覆刪除係為啟聰學生訂定。
民國七十七年教育部再次邀請學者專家,編訂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
以提供適合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特殊學生
學習之課程標準與課程綱要。
十多年來社會變化頗大,國民中小學課程標準已於
民國八十二、三年陸續修訂發佈。
民國八十四年全國身心障礙教育會議
決定研究改進現行各類特殊教育課程綱要,
民國八十五年通過的特殊教育法也強調改進特殊教育課程。
教育部遂於民國八十六年即請相關人員開會商談課程綱要增修訂事宜,
自民國八十七年起分別委託
學者專家主持特殊學校(班)智能障礙(高中職)、
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各類課程綱要增修訂工作,
於兩年內完成特殊學校(班)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
肢體障礙四類課程網要之增修訂,並於八十九年由教育部頒布實施。
以下針對現行之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
及多重障礙類課程綱要做一介紹。
若欲閱覽課程綱要全文,讀者可逕洽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