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瑛如(新竹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
教育權是每個國民受保護的基本生存權益之一,
而特殊教育的推展則為一個國家經濟進步的指標。
身為特教教師,長期面對弱勢團體,
深切感受到特殊教育常被一般大眾視為無經濟效益,
被社會所漠視。
因為再怎麼教,孩子進步的潛能似乎有限。
由於不受重視,間接侵犯了特殊孩子的受教權益,
或是基本教育態度轉為同情與憐憫,
而未能考量教育的基本目的為期待孩子成為一個幸福的人。
所謂「幸福」,須符合至少以下三要點:
(1)可控制自己想控制的生活事項:
例如教導智障與多障者生活自理能力;
訓練注意力缺陷過動症者有效控制自己的注意力等。
(2)能做好或睿智的決定:
能有足夠知能做足以受到社會肯定,
並且自己能心安執行的決定。
(3)能對所下的決定負責:
對所做的決定願意負責且能負責。
用一個通俗的例子來說,
就如我們一般人想買一件物品時,
有能力讓自己去看各類型物品
(控制自己想控制的生活事項),
有足夠知能判斷物品的好壞與適合與否
(能做好或睿智的決定),
決定要買後能有足夠財力負荷
(能對所下的決定負責),
這是一種「幸福」的感覺。
但若中間缺了任何一個環節,
可能都會讓我們覺得幸福感降低。
對特殊孩子而言,
藉由特殊教育所習得的知能,
使其能在社會中得到接納與尊重,
過有尊嚴的生活或是能適性發展,
才是符合人權保護需求的幸福生活。
近幾年來,隨著臺灣經濟成長速度趨緩,
特殊教育經費的成長也無形中受到限制,
過往認為特殊教育是浪費而應優先撙節的想法又慢慢升起。
然而大家或許不知,
資優教育是特教的一環,
目的是有系統的培育資賦優異學生,
但有些學習障礙者則是屬於智力正常的偏才,
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美國前總統雷根、
演員湯姆克魯斯等都屬這類人;
對偏才型的學生,
如果能好好教育,放對位置,就會是人才,
但如果放錯位置,則可能看起來一無是處,
並會對社會造成大妨礙。
以智障學生而言,
暫且不論人權保護及《憲法》所保障的教育權概念,
筆者也認為,他們是屬於教育經濟學裡邊際效益很高的一群。
因為把智障的孩子教到可以獨立生活,
則照顧他的大人可以脫離他去工作,
就算用最低工資每月近新臺幣一萬六千元計算,
二十年下來,
也可以為社會創造好幾百萬的經濟效益,
還不算他的父母婚姻可能因有教育支持系統而得以維持,
或是他的正常手足可以在正常環境成長,
不因身障手足影響未來家庭生活等邊際效益。
同樣的道理,我們要花錢教育情緒障礙兒童,
還是要日後將錢花在監獄、療養院及各類受害者補助上?
若就金錢花費的邊際效益而言,
當然是用在教育上的事先預防與養成,
會比事後盡人事的彌補要高得多。
近年來,由於政府財政日益困難,
使得特殊教育相關政策的推動也更顯得艱辛,
例如早期療育支持系統的資源越來越少,
針對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孩子增設資源班也越來越困難,
缺乏經費成立輔導情障孩子的整合平臺,
國小輔導室未能有專任輔導教師編制,
讓孩子可以從小有好的輔導系統支持……。
教育政策的缺失可能要十年後才看得到,
現在在特殊教育上減少投資,
也要等我們未來被龐大的福利預算壓垮及社會付出高昂成本時,
才會痛自悔悟;然而,
特殊孩子的人權保障及原本可能的幸福卻已一去不再回。
記得有一年母親節,
我看到過動兒媽媽拿著政府單位致贈的康乃馨,
卻流著眼淚說:
「我寧願政府把所有買康乃馨的錢聚集起來,
用在可以幫助過動兒度過學習困境的政策上。」
美麗的康乃馨很快會凋謝,而孩子的困境卻會永遠存在。
孩子的成長不能等,在政府大力呼籲改善治安的同時,
是否該深思:
有好的經濟才能有好治安,
而要有好經濟必須有好的教育。
在高呼人權立國的同時,
我們必須對特殊教育投注更多心力與經費,
有更明確的短中長期目標,
將經費用在刀口上,
才能真正保護特殊孩子的人權。
2007年1月23日 星期二
特殊教育法規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日教育部台(八八)
參字第八八00五六一八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十二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八八)
參字第八八0七五八九六號令
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第一條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指為身心障礙學生及其教師與家長提供專業服務之下列
專(兼)任人員:
一、醫師:以具專科醫師資格者為限。
二、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及語言治療等治療人員。
三、社會工作師。
四、臨床心理、職業輔導、定向行動專業人員。
五、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助理人員,
指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輔導之下列
專(兼)任人員及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法任用之生活輔導員:
一、教師助理員。
二、住宿生管理員。
第三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應與教師或其他人員充分合作,
積極參與並提供下列專業服務:
一、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
與執行及追蹤評鑑等直接服務。
二、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及家長諮詢等間接服務。
前項所稱其他人員,
指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定專業團隊應包含之
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專業人員。
第四條特殊教育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
一、教師助理員: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
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二、住宿生管理員:負責特殊教育學校(班)住宿學生之
生活照顧、管理及訓練等事宜。
第二條第二項所稱生活輔導員之職責,
由其任職學校、幼稚園依前項各款所定職責決定之。
第五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應任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
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
取得專業證照及轉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為原則。
但政府未辦理專業證照或考試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得聘用下列人員之一擔任:
一、國內外大學校院該專業本學系、所畢業後,
曾任該專業工作一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校院該專業相關系、所畢業,
且於修畢該專業課程三百六十小時後,
曾任該專業工作一年以上者。
第六條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應僱用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第七條聘用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報酬,
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聘用人員之相關規定辦理。
兼任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報酬,按鐘點給付;
其支給標準,由教育部或各該地方政府擬訂,
專案報請行政院核定。
特殊教育助理人員之報酬,
由教育部或各該地方政府依約僱人員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
應經各學校、幼稚園之甄審委員會公開甄選,
並依程序進用。
第九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
除任用者外,應於到職後一個月內,
由學校、幼稚園檢附下列各項文件,
報請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一、履歷表。
二、聘用(僱用)契約書。
三、服務證明書。
四、學經歷證件影本。
第十條新任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
應接受學校、幼稚園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
應積極參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該專業團體辦理之在職進修活動。
第十一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登記為特殊教育專業教師,
且在原學校、幼稚園繼續任職者,仍依原有規定繼續聘任。
本辦法施行前已登記為特殊教育專業試用教師,
且在原學校、幼稚園繼續任職者,
於其試用教師證書有效期限內,
修畢相關專門科目二十學分以上者,
仍依原有規定辦理。
本辦法施行後,現職約僱生活輔導員在其僱用期滿前,
其任職學校、幼稚園應依其職責調整其職稱為
教師助理員或住宿生管理員。
前項經調整職稱之現職約僱生活輔導員,
在本辦法施行前已實際工作三年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其任職學校、幼稚園於其僱用期滿後,
視實際需要,得再僱用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日教育部台(八八)
參字第八八00五六一八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十二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八八)
參字第八八0七五八九六號令
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第一條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指為身心障礙學生及其教師與家長提供專業服務之下列
專(兼)任人員:
一、醫師:以具專科醫師資格者為限。
二、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及語言治療等治療人員。
三、社會工作師。
四、臨床心理、職業輔導、定向行動專業人員。
五、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助理人員,
指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輔導之下列
專(兼)任人員及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法任用之生活輔導員:
一、教師助理員。
二、住宿生管理員。
第三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應與教師或其他人員充分合作,
積極參與並提供下列專業服務:
一、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
與執行及追蹤評鑑等直接服務。
二、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及家長諮詢等間接服務。
前項所稱其他人員,
指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定專業團隊應包含之
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專業人員。
第四條特殊教育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
一、教師助理員: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
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二、住宿生管理員:負責特殊教育學校(班)住宿學生之
生活照顧、管理及訓練等事宜。
第二條第二項所稱生活輔導員之職責,
由其任職學校、幼稚園依前項各款所定職責決定之。
第五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應任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
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
取得專業證照及轉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為原則。
但政府未辦理專業證照或考試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得聘用下列人員之一擔任:
一、國內外大學校院該專業本學系、所畢業後,
曾任該專業工作一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校院該專業相關系、所畢業,
且於修畢該專業課程三百六十小時後,
曾任該專業工作一年以上者。
第六條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應僱用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第七條聘用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報酬,
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聘用人員之相關規定辦理。
兼任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報酬,按鐘點給付;
其支給標準,由教育部或各該地方政府擬訂,
專案報請行政院核定。
特殊教育助理人員之報酬,
由教育部或各該地方政府依約僱人員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
應經各學校、幼稚園之甄審委員會公開甄選,
並依程序進用。
第九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
除任用者外,應於到職後一個月內,
由學校、幼稚園檢附下列各項文件,
報請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一、履歷表。
二、聘用(僱用)契約書。
三、服務證明書。
四、學經歷證件影本。
第十條新任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
應接受學校、幼稚園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
應積極參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該專業團體辦理之在職進修活動。
第十一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登記為特殊教育專業教師,
且在原學校、幼稚園繼續任職者,仍依原有規定繼續聘任。
本辦法施行前已登記為特殊教育專業試用教師,
且在原學校、幼稚園繼續任職者,
於其試用教師證書有效期限內,
修畢相關專門科目二十學分以上者,
仍依原有規定辦理。
本辦法施行後,現職約僱生活輔導員在其僱用期滿前,
其任職學校、幼稚園應依其職責調整其職稱為
教師助理員或住宿生管理員。
前項經調整職稱之現職約僱生活輔導員,
在本辦法施行前已實際工作三年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其任職學校、幼稚園於其僱用期滿後,
視實際需要,得再僱用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007年1月21日 星期日
小孩脾氣越來越壞-陳政雄醫師
小孩脾氣越來越壞 文/陳政雄(臺北市立療養院醫師)
在門診的經驗中,有越來越多的小朋友被家長帶來醫院就診,
都是因為情緒的問題。
例如,有些孩子成天在家上網玩遊戲,
當被要求關掉電腦時,
就會對家人大吼大叫,甚至摔東西;
有些孩子則是在學校被欺負,
或是遇到挫折不敢表現出來,
可是回到家之後就擺一張臭臉,
誰先開口問他怎麼了,
誰就要倒大楣,
莫名其妙的被大發一頓脾氣。
因此,愈來愈多的家長感嘆世風日下,
不知道為什麼小孩子會變得如此不可理喻,
如此無情。
到底為什麼現在的小孩脾氣如此暴躁,
情緒管理如此不好呢?
從門診的經驗歸納起來,
有幾個可能的原因:
一、大環境的壓力增加,
例如社區居住空間狹隘,人口密集,
使得人與人之間的安全空間減少,
造成心理上的壓力;
另外,升學制度經常變動,
學校每天的大小考試的壓力以及
與同儕之間的課業競爭,
也是壓力增加的因素之一。
二、小孩子有精神科方面問題的人數逐漸增加,
尤其是注意力不足過動障礙,
以及嚴重情緒障礙等問題,
有逐漸增加的趨勢。
另外,
有越來越多的孩子在面對挫折時的抗壓性不好,
使得焦慮症、憂鬱症發病的人數也逐漸增加。
這些與精神科有關的問題,
通常都需要兒童精神科專科醫師來判別診斷,
父母親不大容易自己辨別。
因此,如果發現孩子的情緒特質變差,
要考慮是否有這些症狀的可能性。
三、社會愈來愈物質化,
聲光娛樂的享受愈來愈多。
有太多的遊樂誘因破壞了孩子的規律生活作息;
而西式速食文化以及生活結構的改變,
造成家長不大可能自己準備三餐,
大多為外食,
孩子每天攝取的大多數是高油脂、
高調味以及低纖維的不健康飲食;
許多孩子又有過敏體質和偏食的毛病,
造成飲食營養方面有嚴重的偏差及不足。
這幾方面的影響,
使得孩子的抗壓性逐漸變差,
不但容易生病,也造成情緒的不穩定,
容易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
四、家長忙於工作,
對於孩子的心理及情緒層面的照顧不足,
使得孩子無法適當的紓解壓力;
如果忙碌的家長經常
氣急敗壞的處理一些日常生活中的事情,
看在孩子眼裡,除了做壞榜樣之外,
也讓孩子無法有機會學習正確處理情緒的方法。
那麼,該如何協助小孩做情緒管理呢?
家長不妨參考以下幾點建議:
最重要的,就是讓孩子的生活作息規律,
飲食均衡正常,
儘量每天有一段固定的運動時間。
每天玩電腦上網的時間要儘可能的限制,
電視也不要看得太多。
飲食方面則要多補充蔬菜水果
及五榖雜糧類等高纖維的食品。
如果遇到很偏食的孩子,
可以試著先從補充B群維他命、
深海魚油等健康食品著手。
目前有一些研究資料指出,
B群維他命具有增加抗壓力的效果,
而深海魚油所含的OMEGA-3
不飽和脂肪酸則可以穩定情緒,
因此,在短期內補充可以救急。
但最終的目標還是要孩子可以從日常飲食中攝取。
除此之外,
平時要節制不健康的食物及零食等垃圾食物,
刺激性的飲料(如可樂、汽水)、
含糖分高的飲料及食物,
都會耗損身體的B群維他命,
會降低抗壓性,也都要限制,
甚至禁止。
此外,父母也要儘量找時間與孩子談天,
才能了解孩子每天的生活,
也才能知道孩子是不是有累積的壓力沒有處理。
如果孩子處理壓力的能力不好,
父母就必須要想辦法教導。
家長也要以身作則,
表現出正確的情緒控制的行為。
如果父母親在面對壓力、處理情緒時暴跳如雷,
卻要求小孩有適當的情緒控制能力,
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家長如果遇到自己不會處理的狀況,
或者懷疑孩子可能有精神科方面的問題時,
不要諱疾忌醫,
趕快找學校老師或專業的諮商人員討論;
必要的時候帶孩子去精神科的兒童青少年門診
或心智科門診就診,讓醫生做診斷,
可以減少家長的不安、懷疑及擔心,
也可以及早協助孩子把情緒穩定下來。
希望以上的建議能協助家長
順利的處理孩子的情緒問題,
讓孩子都可以快快樂樂的成長。
*本文轉載自國語日報
在門診的經驗中,有越來越多的小朋友被家長帶來醫院就診,
都是因為情緒的問題。
例如,有些孩子成天在家上網玩遊戲,
當被要求關掉電腦時,
就會對家人大吼大叫,甚至摔東西;
有些孩子則是在學校被欺負,
或是遇到挫折不敢表現出來,
可是回到家之後就擺一張臭臉,
誰先開口問他怎麼了,
誰就要倒大楣,
莫名其妙的被大發一頓脾氣。
因此,愈來愈多的家長感嘆世風日下,
不知道為什麼小孩子會變得如此不可理喻,
如此無情。
到底為什麼現在的小孩脾氣如此暴躁,
情緒管理如此不好呢?
從門診的經驗歸納起來,
有幾個可能的原因:
一、大環境的壓力增加,
例如社區居住空間狹隘,人口密集,
使得人與人之間的安全空間減少,
造成心理上的壓力;
另外,升學制度經常變動,
學校每天的大小考試的壓力以及
與同儕之間的課業競爭,
也是壓力增加的因素之一。
二、小孩子有精神科方面問題的人數逐漸增加,
尤其是注意力不足過動障礙,
以及嚴重情緒障礙等問題,
有逐漸增加的趨勢。
另外,
有越來越多的孩子在面對挫折時的抗壓性不好,
使得焦慮症、憂鬱症發病的人數也逐漸增加。
這些與精神科有關的問題,
通常都需要兒童精神科專科醫師來判別診斷,
父母親不大容易自己辨別。
因此,如果發現孩子的情緒特質變差,
要考慮是否有這些症狀的可能性。
三、社會愈來愈物質化,
聲光娛樂的享受愈來愈多。
有太多的遊樂誘因破壞了孩子的規律生活作息;
而西式速食文化以及生活結構的改變,
造成家長不大可能自己準備三餐,
大多為外食,
孩子每天攝取的大多數是高油脂、
高調味以及低纖維的不健康飲食;
許多孩子又有過敏體質和偏食的毛病,
造成飲食營養方面有嚴重的偏差及不足。
這幾方面的影響,
使得孩子的抗壓性逐漸變差,
不但容易生病,也造成情緒的不穩定,
容易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
四、家長忙於工作,
對於孩子的心理及情緒層面的照顧不足,
使得孩子無法適當的紓解壓力;
如果忙碌的家長經常
氣急敗壞的處理一些日常生活中的事情,
看在孩子眼裡,除了做壞榜樣之外,
也讓孩子無法有機會學習正確處理情緒的方法。
那麼,該如何協助小孩做情緒管理呢?
家長不妨參考以下幾點建議:
最重要的,就是讓孩子的生活作息規律,
飲食均衡正常,
儘量每天有一段固定的運動時間。
每天玩電腦上網的時間要儘可能的限制,
電視也不要看得太多。
飲食方面則要多補充蔬菜水果
及五榖雜糧類等高纖維的食品。
如果遇到很偏食的孩子,
可以試著先從補充B群維他命、
深海魚油等健康食品著手。
目前有一些研究資料指出,
B群維他命具有增加抗壓力的效果,
而深海魚油所含的OMEGA-3
不飽和脂肪酸則可以穩定情緒,
因此,在短期內補充可以救急。
但最終的目標還是要孩子可以從日常飲食中攝取。
除此之外,
平時要節制不健康的食物及零食等垃圾食物,
刺激性的飲料(如可樂、汽水)、
含糖分高的飲料及食物,
都會耗損身體的B群維他命,
會降低抗壓性,也都要限制,
甚至禁止。
此外,父母也要儘量找時間與孩子談天,
才能了解孩子每天的生活,
也才能知道孩子是不是有累積的壓力沒有處理。
如果孩子處理壓力的能力不好,
父母就必須要想辦法教導。
家長也要以身作則,
表現出正確的情緒控制的行為。
如果父母親在面對壓力、處理情緒時暴跳如雷,
卻要求小孩有適當的情緒控制能力,
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家長如果遇到自己不會處理的狀況,
或者懷疑孩子可能有精神科方面的問題時,
不要諱疾忌醫,
趕快找學校老師或專業的諮商人員討論;
必要的時候帶孩子去精神科的兒童青少年門診
或心智科門診就診,讓醫生做診斷,
可以減少家長的不安、懷疑及擔心,
也可以及早協助孩子把情緒穩定下來。
希望以上的建議能協助家長
順利的處理孩子的情緒問題,
讓孩子都可以快快樂樂的成長。
*本文轉載自國語日報
2007年1月20日 星期六
我的孩子在資源班
謝貴恩
我的孩子是資源班學生。
經常會有人問我,讓他們到資源班上課,
不怕被人貼上「標籤」嗎?
我認為,進資源班請求老師和專業團隊給予指導和協助,
就和生病看醫師一樣,
對「在學習或適應方面遇到困難」或「身心障礙」
的孩子是有必要的。
有些家長不願意把孩子送到資源班,
就我所知道的原因如下:
一、不承認或不了解孩子的困難,總以為是孩子不夠努力。
二、害怕孩子被取笑,被貼上「標籤」。
三、質疑資源班老師的能力。
四、不知道要如何申請入班。
「不承認或不了解孩子的困難,總以為是孩子不夠努力」,
我自己就曾犯過這樣的毛病。
我的孩子是公立學校音樂資優班學生,
一般人會認為,能考上音樂資優班,一定很聰明,
沒想到他竟有「學習障礙」!
在他小四時,指導他鋼琴的老師問我,
孩子是不是不喜歡練鋼琴?
為什麼他的鋼琴譜都背不熟?
經過細心觀察,她發現孩子在記譜方面非常困難,
雖然他花很長時間練琴,看著譜可以彈得很好,
但把譜拿開,他就上漏一句、下漏一行,無法彈成調。
老師建議帶他到醫院檢查。
我們花了近兩年時間到幾家大醫院的兒童心智科檢查,
確定他是「學習障礙者」。
這才使我想起,自幼他就有語言表達方面的困難,
說話總要說好久,我還是聽不出重點再哪裡,
聽他講話好累!
原來這還跟他的學習障礙有關,
卻一直被我誤會,以為他不用功。
雖然在語文的記憶上他有困難,
但他藉由「聽覺」或「推理」的方式學習,
遠比「視覺」和「強記」有效果得多,
而他在數學和理化方面的表現相當不錯,
這是讓他產生自信的來源。
現在他是國中學生,學習障礙仍然存在,
但有學校資源班老師提供他特別的協助,
至少他不是「放棄學習」的孩子。
在緩慢的學習與進步當中,
我相信只要不放棄,就有希望。
發明大王愛迪生、發明相對論及原子彈的愛因斯坦、
前新加坡總理李光耀,都是學習障礙者,
我希望我的孩子也能「適才適用」,
找到屬於他的天空。
至於「害怕孩子被取笑,被貼上『標籤』」,
我認為孩子和家長必須先接受自己的困難,
不要自暴自棄,更用不著自卑,
因為「障礙」無關「品格」,不是我們能決定的,
一個會取笑別人「障礙」的人,
本身的品格才真的有「障礙」。
如果導師能適當的教導班上的學生,
對自己的「沒有障礙」惜福感恩,
進而與這些有障礙的同學做朋友,
接納他們,幫助他們,我們的教育才算成功。
第三個原因「質疑資源班老師的能力」,
我認為,資源班老師不是全能的,
但他們受過特殊教育訓練;
導師在照顧一班三十幾個孩子時,
很難為配合一個身心障礙的孩子改變他的教學進度和方法,
但在資源班,家長和資源班老師,
以及醫院的醫師、復健師、心理師……同屬於一個「團隊」,
彼此分工幫助孩子,
參與設計孩子的「個別化教育方案」(簡稱IEP)。
身心障礙類別多,
資源班老師也不見得對不同的障別和需要有足夠的專業知能,
如果家長能把他們所知道的資訊提供老師,
在幫助孩子方面一定能相輔相成。
家長更應該努力充實自己,學習照顧我們特殊的孩子,
倘若能夠加入當地的相關社福團體,
像聽障孩子的「聲暉協會」、過動兒的「過動兒協會」、
學習障礙兒的「學習障礙協會」、自閉症兒的「自閉症協會」,
學習相關知能,參加與孩子障礙相關的知能研習會,
把握孩子教育的關鍵期,早期發現,早期療育,
學習別人的經驗,縮短摸索時間。
另外,在「不知道要如何申請入班」方面,
除了已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孩子,
可透過學校輔導室向教育局
「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簡稱「鑑輔會」)」
申請資源班的安置外,
尚未鑑定,但家長或導師已發現孩子有些學習或適應上的困難,
也可以由導師請求輔導室協助做進一步的處理與諮詢,
經由醫院給予必要的檢查、診斷、鑑定或復健。
我的孩子是資源班學生。
經常會有人問我,讓他們到資源班上課,
不怕被人貼上「標籤」嗎?
我認為,進資源班請求老師和專業團隊給予指導和協助,
就和生病看醫師一樣,
對「在學習或適應方面遇到困難」或「身心障礙」
的孩子是有必要的。
有些家長不願意把孩子送到資源班,
就我所知道的原因如下:
一、不承認或不了解孩子的困難,總以為是孩子不夠努力。
二、害怕孩子被取笑,被貼上「標籤」。
三、質疑資源班老師的能力。
四、不知道要如何申請入班。
「不承認或不了解孩子的困難,總以為是孩子不夠努力」,
我自己就曾犯過這樣的毛病。
我的孩子是公立學校音樂資優班學生,
一般人會認為,能考上音樂資優班,一定很聰明,
沒想到他竟有「學習障礙」!
在他小四時,指導他鋼琴的老師問我,
孩子是不是不喜歡練鋼琴?
為什麼他的鋼琴譜都背不熟?
經過細心觀察,她發現孩子在記譜方面非常困難,
雖然他花很長時間練琴,看著譜可以彈得很好,
但把譜拿開,他就上漏一句、下漏一行,無法彈成調。
老師建議帶他到醫院檢查。
我們花了近兩年時間到幾家大醫院的兒童心智科檢查,
確定他是「學習障礙者」。
這才使我想起,自幼他就有語言表達方面的困難,
說話總要說好久,我還是聽不出重點再哪裡,
聽他講話好累!
原來這還跟他的學習障礙有關,
卻一直被我誤會,以為他不用功。
雖然在語文的記憶上他有困難,
但他藉由「聽覺」或「推理」的方式學習,
遠比「視覺」和「強記」有效果得多,
而他在數學和理化方面的表現相當不錯,
這是讓他產生自信的來源。
現在他是國中學生,學習障礙仍然存在,
但有學校資源班老師提供他特別的協助,
至少他不是「放棄學習」的孩子。
在緩慢的學習與進步當中,
我相信只要不放棄,就有希望。
發明大王愛迪生、發明相對論及原子彈的愛因斯坦、
前新加坡總理李光耀,都是學習障礙者,
我希望我的孩子也能「適才適用」,
找到屬於他的天空。
至於「害怕孩子被取笑,被貼上『標籤』」,
我認為孩子和家長必須先接受自己的困難,
不要自暴自棄,更用不著自卑,
因為「障礙」無關「品格」,不是我們能決定的,
一個會取笑別人「障礙」的人,
本身的品格才真的有「障礙」。
如果導師能適當的教導班上的學生,
對自己的「沒有障礙」惜福感恩,
進而與這些有障礙的同學做朋友,
接納他們,幫助他們,我們的教育才算成功。
第三個原因「質疑資源班老師的能力」,
我認為,資源班老師不是全能的,
但他們受過特殊教育訓練;
導師在照顧一班三十幾個孩子時,
很難為配合一個身心障礙的孩子改變他的教學進度和方法,
但在資源班,家長和資源班老師,
以及醫院的醫師、復健師、心理師……同屬於一個「團隊」,
彼此分工幫助孩子,
參與設計孩子的「個別化教育方案」(簡稱IEP)。
身心障礙類別多,
資源班老師也不見得對不同的障別和需要有足夠的專業知能,
如果家長能把他們所知道的資訊提供老師,
在幫助孩子方面一定能相輔相成。
家長更應該努力充實自己,學習照顧我們特殊的孩子,
倘若能夠加入當地的相關社福團體,
像聽障孩子的「聲暉協會」、過動兒的「過動兒協會」、
學習障礙兒的「學習障礙協會」、自閉症兒的「自閉症協會」,
學習相關知能,參加與孩子障礙相關的知能研習會,
把握孩子教育的關鍵期,早期發現,早期療育,
學習別人的經驗,縮短摸索時間。
另外,在「不知道要如何申請入班」方面,
除了已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孩子,
可透過學校輔導室向教育局
「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簡稱「鑑輔會」)」
申請資源班的安置外,
尚未鑑定,但家長或導師已發現孩子有些學習或適應上的困難,
也可以由導師請求輔導室協助做進一步的處理與諮詢,
經由醫院給予必要的檢查、診斷、鑑定或復健。
何謂~資源班~
(資源教室)資源班是指接受該種措施的特殊學生
部份時間在普通班與一般學生一起上課,
部份時間到資源教室接受資源教師的指導。
希望特殊學生在這種安排下,發揮最大的潛能,
並發展社會適應能力,順利的在普通學校就讀。
國內資源班的種類包含單類資源班、跨類資源班二種。
所謂單類資源班是指資源班僅提供某一類特殊學生的服務,
如啟聰資源班僅服務聽障學生、語障資源班僅服務語障學生、資優資源班僅服務資優學生等。
所謂跨類資源班則是指該資源班提供
二類或二類以上的特殊學生所需的服務,
如身心障礙資源班所服務的對象就包含輕度智障、
學習障礙、輕度聽障、以及弱視等身心障礙學生。
以下僅就這些類別資源班加以說明:(教育部,民88,27-29頁)
啟聰資源班
國內最早成立的啟聰資源班,首推民國六十四年在台北市新興國中成立的「聽障資源教室」提供聽障學生不同的安置型態。隨後,台北市國中小啟聰班大多改採資源班的型態。
部份時間在普通班與一般學生一起上課,
部份時間到資源教室接受資源教師的指導。
希望特殊學生在這種安排下,發揮最大的潛能,
並發展社會適應能力,順利的在普通學校就讀。
國內資源班的種類包含單類資源班、跨類資源班二種。
所謂單類資源班是指資源班僅提供某一類特殊學生的服務,
如啟聰資源班僅服務聽障學生、語障資源班僅服務語障學生、資優資源班僅服務資優學生等。
所謂跨類資源班則是指該資源班提供
二類或二類以上的特殊學生所需的服務,
如身心障礙資源班所服務的對象就包含輕度智障、
學習障礙、輕度聽障、以及弱視等身心障礙學生。
以下僅就這些類別資源班加以說明:(教育部,民88,27-29頁)
國內最早成立的啟聰資源班,首推民國六十四年在台北市新興國中成立的「聽障資源教室」提供聽障學生不同的安置型態。隨後,台北市國中小啟聰班大多改採資源班的型態。
語障資源班
語障資源班招收的對象以語言障礙學生為主,包括構音異常、聲音異常、語暢異常及語言發展遲緩等四種類型。國內最早成立的語障資源班是在民國73年於台北市永樂國小成立了第一個語障資源班。
學障資源班
國內在民國七十一年起於台北市永春、東門、劍潭、河堤等四所國小開始以資源班方式安置學習障礙學生。然而,最近幾年,大多數學校紛紛成立跨類的身心障礙資源班,因此,大多數學障學生被安置在跨類的身心障礙資源班,而較少被安置在單類的學障資源班裡。
身心障礙資源班
身心障礙資源班所服務的對象包括輕度智障、學習障礙、弱視以及輕度聽障等。國內針對輕度障礙學生提供跨類別的資源班服務,則是最近幾年的事。
自閉症資源班
自閉症資源班是自民國八十年起針對自閉症學生興起的安置型態,以安置於普通班或啟智班的中、高功能自閉症學生為輔導對象,採巡迴輔導以及校內輔導等二種教學方式,除了提供自閉症學生補救教學之外,並提供家長、教師及行政人員相關資訊及意見交換。
資優資源班
資優教育早期皆以集中式的特殊班方式辦理,民國六十八年起才開始採「分散式資優班」方式辦理。目前,則一般能力和學術性向資優班多屬資源班型態,而特殊才能資優班多屬特殊班型態
認識學前巡迴輔導服務
文/胡雪玲
巡迴輔導制度原先是視障混合教育服務形態之一,
歷經多次變革,
到目前已成為學前特殊教育安置方式之一。
以服務學齡前身心障礙學生為主的學前巡迴輔導服務,
由具有幼稚園教師資格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資格的
學前巡迴輔導老師來執行任務,
服務的對象包含特殊幼兒、特殊幼兒的融合教育班級老師,
以及特殊幼兒的家長,而服務的方式分為直接服務及間接服務,
服務的場所則是依照特殊幼兒安置的地點進行,
巡迴於特殊幼兒的家中或是就讀的園所。
所謂的直接服務,
也就是學前巡迴輔導教師對特殊幼兒進行直接的特殊教育教學服務;
間接服務則是提供融合教育班級教師、
特殊幼兒家長或是相關人員諮詢的服務;
服務內容可分為「行政協助」、「直接教學服務」、
「間接諮詢服務」、「親職教育」四部分,分別如下。
一、行政協助
1.協助辦理幼兒從相關機構入幼稚園的專介工作及從幼稚園入小學的轉銜工作。
2.進行幼兒初步評估(教育性評估),
針對幼兒特殊需求尋求各類專業團隊人員進行相關評估及服務。
3.建立幼兒資料。
4.參與幼兒之各項特殊教育相關會議,
其他具個案管理或輔導服務性質的工作。
5.提供幼兒教育評估資料。
二、直接教學服務
1.定期或不定期到園輔導,
依幼兒的特殊需要規畫巡迴輔導時數及次數。
2.協助學前教師設計及執行幼兒IEP(個別化教育方案)。
3.針對幼兒障礙情形提供直接特教教學服務,
包括個別學習、分組學習、團體學習、入班協助等形態。
4.入班觀察幼兒教學活動情形。
5.提供學前教師教學輔導策略,
視需要與教師進行協同教學或示範教學。
6.輔導幼兒具良好之生活自理能力及適應能力,
奠定就學的準備。
7.協助教師特殊幼兒相關問題評估及解決。
8.協助學前教師班級經營。
三、間接諮詢服務
1.提供學前教師、學校特教相關行政人員、家長特殊教育諮詢服務。
2.提供學前教師、學校特教相關行政人員、家長特殊教育相關資訊。
3.供學校特教相關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行政諮詢。
4.提供相關人員有關幼兒就醫、就養及其他社會資源等諮詢。
5.提供學前教師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之諮詢。
四、親職教育
1.提供幼兒家長親職教育。
2.提供家長各項社會或醫療資源諮詢,
並協助家長申請各項津貼、補助。
學前巡迴輔導服務提供特殊幼兒及其家長和
學前融合教育班級教師相關的特殊教育教學支援服務與協助,
結合普通教育及特殊教育的方式,
讓特殊幼兒能在融合教育環境中,
也能接受適合其需求的特殊教育,
以落實融合教育的理念。
2007年1月18日 星期四
淺談轉銜服務的運作實務與現況
睦文
身心障礙者因為生理或心理上的特性,
在成長的歷程中常遭遇到許多障礙,
不論是一般生活、教育、就業等都會受到影響,
因此,所有尊重人權的先進國家,
對於身心障礙者所提供的服務措施,
都非常強調社會融合與個別化原則。
為了落實對人的尊重並肯定生命的價值,
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發揮最大潛能,
融入社會生活,
便成為政府部門的重要責任。
我國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四十二條明定:
「為使身心障礙者不同之生涯福利需求得以銜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部門,
應積極溝通、協調,制定生涯轉銜計畫,
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性及持續性服務。」
為此,目前我國對於先天就有身心障礙的孩子,
除了接受社政與衛生單位提供早期療育的協助外,
到了就學年齡時,
教育部門便透過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的機制,
評估身心障礙者學生的狀況,
擬定合適的教育輔導計畫並安置合適的學校。
當孩子從教育階段邁入成人生活階段時,
對於未來的社會生活或是就業安置,
必須在畢業前就做好相關準備,
專業人員也應該為身心障礙者
做好後續服務與銜接的準備,
不至於因為畢業就立即失業,
或造成生活適應上的問題,
由此可知,
轉銜服務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
目前依據教育部的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的規定,
學校對於高三應屆畢業學生都必須擬定「轉銜服務計畫」,
以提供下一階服務身心障礙畢業學生的專業機構或人員參考,
讓接手服務的單位能夠及早了解與準備。
在高三階段,學校老師須就學生在校表現、實習狀況,
整體評估身心障礙學生的功能與後續安置目標,
邀請學生與家長、相關專業人員,
共同討論其後續的安置目標,
作成後續安置的建議意見,
不過,由於各個學校的作法不盡相同,
所以對於轉銜計畫擬定的細緻度也有部分的差異。
雖然身心障礙者的需求並非只有單一面向,
但一般來說,學校在擬定轉銜服務計畫的後續安置建議,
主要會分為兩大類:
一是身心障礙學生的障礙程度較為嚴重或有合併其他障礙、
生活自理功能明顯不足,如要就業顯然有實際上的困難。
這樣的學生在後續的成人生活階段,
可能的建議會是繼續接受社政單位的教養服務。
另一類則是雖具備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
但職業能力,尚待加強訓練,或是能力相對較佳,
在校期間已經能到職場實習工作且表現符合一般職場要求者。
就會傾向安排由勞政部門協助,
依照身心障礙者的個別狀況,
提供職業訓練或一般性、支持性、庇護性的就業服務。
由於各縣市的服務資源不一,
所以在後續提供服務的資源上或有落差,
不過,目前各縣市政府應該都已經有轉銜服務的窗口,
縣市政府會提供家長或學生有關後續服務資源的轉介與聯結。
更已有部分縣市政府與當地就業服務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
在高三下學期就與學校聯繫,
提早參與學校轉銜會議,
共同討論轉銜計畫,
讓學生提早進入機構或安排有薪資的工作等,
藉由各種不同專業人員的共同合作與介入,
真正讓學生的服務被銜接起來,
做到無接縫的轉銜,順利邁入成人階段生活。
如果上述的介紹對讀者或家長來說還是感覺到有些陌生,
那就表示您可能有必要再向學校老師詢問了解,
並且多多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與轉銜服務計畫的討論與擬定。
雖然在學校期間有老師在帶,
孩子只要交給學校教育就好,
但隨著時間的流逝,
孩子很快就會要畢業離開學校,
所以,面對孩子未來的出路與安置,
家長在這個過程中絕對不能缺席。
家長的參與和關心,
並配合學校的教育與訓練,
持續在家中讓孩子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具備有生活自理的能力等,
才能讓孩子具備更好的獨立生活技能,
實現自己生活的價值,
獲得他人的尊重與肯定。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