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3日 星期二

提升特教品質 保障特殊孩子人權

孟瑛如(新竹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



教育權是每個國民受保護的基本生存權益之一,

而特殊教育的推展則為一個國家經濟進步的指標。

身為特教教師,長期面對弱勢團體,

深切感受到特殊教育常被一般大眾視為無經濟效益,

被社會所漠視。

因為再怎麼教,孩子進步的潛能似乎有限。

由於不受重視,間接侵犯了特殊孩子的受教權益,

或是基本教育態度轉為同情與憐憫,

而未能考量教育的基本目的為期待孩子成為一個幸福的人。



所謂「幸福」,須符合至少以下三要點:



(1)可控制自己想控制的生活事項:

例如教導智障與多障者生活自理能力;

訓練注意力缺陷過動症者有效控制自己的注意力等。



(2)能做好或睿智的決定:

能有足夠知能做足以受到社會肯定,

並且自己能心安執行的決定。



(3)能對所下的決定負責:

對所做的決定願意負責且能負責。



用一個通俗的例子來說,

就如我們一般人想買一件物品時,

有能力讓自己去看各類型物品

(控制自己想控制的生活事項),

有足夠知能判斷物品的好壞與適合與否

(能做好或睿智的決定),

決定要買後能有足夠財力負荷

(能對所下的決定負責),

這是一種「幸福」的感覺。

但若中間缺了任何一個環節,

可能都會讓我們覺得幸福感降低。



對特殊孩子而言,

藉由特殊教育所習得的知能,

使其能在社會中得到接納與尊重,

過有尊嚴的生活或是能適性發展,

才是符合人權保護需求的幸福生活。



近幾年來,隨著臺灣經濟成長速度趨緩,

特殊教育經費的成長也無形中受到限制,

過往認為特殊教育是浪費而應優先撙節的想法又慢慢升起。

然而大家或許不知,

資優教育是特教的一環,

目的是有系統的培育資賦優異學生,

但有些學習障礙者則是屬於智力正常的偏才,

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美國前總統雷根、

演員湯姆克魯斯等都屬這類人;

對偏才型的學生,

如果能好好教育,放對位置,就會是人才,

但如果放錯位置,則可能看起來一無是處,

並會對社會造成大妨礙。



以智障學生而言,

暫且不論人權保護及《憲法》所保障的教育權概念,

筆者也認為,他們是屬於教育經濟學裡邊際效益很高的一群。

因為把智障的孩子教到可以獨立生活,

則照顧他的大人可以脫離他去工作,

就算用最低工資每月近新臺幣一萬六千元計算,

二十年下來,

也可以為社會創造好幾百萬的經濟效益,

還不算他的父母婚姻可能因有教育支持系統而得以維持,

或是他的正常手足可以在正常環境成長,

不因身障手足影響未來家庭生活等邊際效益。



同樣的道理,我們要花錢教育情緒障礙兒童,

還是要日後將錢花在監獄、療養院及各類受害者補助上?

若就金錢花費的邊際效益而言,

當然是用在教育上的事先預防與養成,

會比事後盡人事的彌補要高得多。



近年來,由於政府財政日益困難,

使得特殊教育相關政策的推動也更顯得艱辛,

例如早期療育支持系統的資源越來越少,

針對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孩子增設資源班也越來越困難,

缺乏經費成立輔導情障孩子的整合平臺,

國小輔導室未能有專任輔導教師編制,

讓孩子可以從小有好的輔導系統支持……。



教育政策的缺失可能要十年後才看得到,

現在在特殊教育上減少投資,

也要等我們未來被龐大的福利預算壓垮及社會付出高昂成本時,

才會痛自悔悟;然而,

特殊孩子的人權保障及原本可能的幸福卻已一去不再回。



記得有一年母親節,

我看到過動兒媽媽拿著政府單位致贈的康乃馨,

卻流著眼淚說:

「我寧願政府把所有買康乃馨的錢聚集起來,

用在可以幫助過動兒度過學習困境的政策上。」

美麗的康乃馨很快會凋謝,而孩子的困境卻會永遠存在。



孩子的成長不能等,在政府大力呼籲改善治安的同時,

是否該深思:

有好的經濟才能有好治安,

而要有好經濟必須有好的教育。

在高呼人權立國的同時,

我們必須對特殊教育投注更多心力與經費,

有更明確的短中長期目標,

將經費用在刀口上,

才能真正保護特殊孩子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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