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日 星期日

特殊教育相關概念



特殊教育



為了滿足特殊需要兒童學習的需要,

而設計(提供)的教育,即稱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的主要精神

是考量到每個孩子個體內在及個體之間的個別差異。

特殊教育的終極目的是要達到讓所有學生

達到接受適性教育的目的。

因此,

任何在特殊教育過程中提及的不同安置或是不同障礙限制的分類,

最主要的目的不是將這些有特殊需要的人硬是區分出來,

而是希望能藉對於其限制與優勢的瞭解,

提供協助發揮最大學習效能的各項教育支持。



特殊教育的安置模式



隨著特殊教育理念與哲思的發展,

目前在台灣特殊教育的安置模式亦漸朝多元化、彈性化發展。

常見的教育安置模式有:



普通班:學生安置於一般班級中,

輔以諮詢服務或巡迴輔導



自足式特殊班:是特殊設計的學習環境,

與需要相近的孩子安置一起,

相對於安置普通班是全部時間在特殊班受教的安置模式。



資源教室:專為學生設計的一種特定時間接受特定服務的安置,

常被視為回歸主流的過渡。



特殊學校:整體學校均是為特殊需要的孩子來提供,

特別是針對學習限制較廣泛者來提供。

設備有較多的相關服務,有通學制及住宿制學校二種。



在家教育:針對學生確實無法到校接受教育者提供,

配合有教師進行在家教育或是床邊教學。



隨著時代變遷,安置的方式較多元,

並傾向以學生需求為前題考量,

因此有更多學生安置普通班部份課程接受資源教室協助或是特殊班級協助;

或是接受特殊班級安置但部份時段回歸普通班級等等方式。

特殊教育的對象



廣義來說,只要學生的學習有特別的需要,

而針對這個需要提供給孩子的教育就可以稱為特殊教育。

就狹義來說,特殊教育還是有法定的對象存在的。

在一九九七年新通過修訂的特殊教育法第三條就明白的指出

特殊教育的對象有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二大類,

而全部涵括有下列幾類:



智能障礙. 視覺障礙. 聽覺障礙. 語言障礙



身體病弱. 肢體障礙. 嚴重情緒障礙



學習障礙.多重障礙. 自閉症. 發展遲緩



一般智能資優.學術性向資優. 藝術才能資優



創造能力資優. 領導能力資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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