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6日 星期一

視覺式作息時間表/曾意清

視覺式作息時間表(96年3月25日)

文/曾意清

「視覺式的作息時間表」
是一種用來協助兒童理解日常生活作息,
和預測作息活動變化的視覺式工具。
許多傾向於視覺式思考的特殊孩子,
常常會以眼前所見的畫面來預測事件,
因此,如果身處於他們無法理解的情境之中,
或是事件變動得太快,就可能會焦慮不安,
也可能因誤判情境而拒絕變遷,
頑固的堅持己見,或者引發不當的情緒反應。

生活中的作息變遷是無法讓我們隨意控制的,
當這樣的孩子發生了理解上的困難,
單用口頭說明或勉強說服,
仍舊無法減輕他們的壓力,
或是培養出適應改變的耐性。

運用視覺式的作息時間表,
可以在適當的範圍之內提供輔助,
用孩子擅長的訊息溝通方式來澄清事件流動的序列,
讓孩子預先做好心理準備,
並協助孩子預測事情的前因後果,
知道自己目前該做些什麼事,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事件之間有何關聯,
自己該如何應對,以及要等待多久。

舉例來說,
筆者從前班上有一個孩子很喜歡玩水,
下課時間只要他獨自去上廁所,
往往在洗手臺玩得不亦樂乎,久久還不肯進教室。
於是我將他下課時間的作息製作成四張圖片式的提示卡,
依序排列為:
上廁所、洗手、吃點心、玩玩具,並教導他依序進行活動。
剛開始他只是被動的配合,直到有一次因為玩水太久,
回教室時發現他最期待的吃點心和玩玩具時間已經不夠,
老師也把點心收起來了,從此他上完廁所就迅速回教室。
因為他終於了解事件的前因後果了。

根據特殊兒童能力發展上的個別差異,
可以考慮用實物、照片、圖片或文字的方式來製作作息時間表,
此外,針對孩子使用的熟練度和便利性,
也可採用不同的呈現形式。

一、卡片式:單張護貝過的提示卡,背面貼上魔鬼氈,
依序排列在插袋板或魔鬼氈組成的時間表上。
孩子可以依序拿取卡片,貼到規定的工作地點,
待工作結束後收到時間表下方的完成盒中(如附圖一)。
此類時間表適合剛開始練習的兒童使用,
可以清楚的表現出開始(拿或撕下卡片)
和完成(收卡片)的感覺。

二、資料夾式:用透明資料夾,
或照片沖洗店附贈的小相簿來收納提示卡,
方便孩子逐頁翻看,依序進行活動。
此類時間表具有攜帶方便的特性,
在不同的空間轉銜活動時可以隨身攜帶。
為了讓孩子翻動方便和標示事件的序列,
還可以在透明袋的側邊貼上數字或時間的標籤。

三、表格式:將時間表繪製成單張的表格,
用勾選、貼貼紙、蓋章、畫記等方式,
來標示一個活動的完成。
此類表格適用於對時間表較為熟悉的兒童,
或者能力較佳的特殊孩子,
可以讓他們練習自行檢核進度,學習自我管理。

四、行事曆式:用條列的方式來呈現一天或一週的重要事件,
可以結合日曆或記事本,讓較為年長的孩子練習規畫自己的行程。

將時間表結合日曆的形式,
可以讓孩子預測事情的例行性和非預期的改變。
在教導兒童時間和日期的概念時,
還可以用彩色便利貼來標示時間的概念,
清楚呈現時間的流動性(如附圖二)。
像是:今天、明天、昨天在日曆上的位置是每天不同的,
便利貼提供了我們在操作示範上的彈性。
此外,遇到例行性事件的變動,
像是:彈性放假、補課、調課或更換活動日期時,
也可以直接在日曆上畫箭頭表示日期調動的關聯性,
或是畫×來表示事件已被取消。

視覺式的作息時間表,
提供具有特殊需求的兒童生活上的重要訊息,
讓他們對情境的變遷能預做準備,
減少無法預測所帶來的焦慮和轉銜的困難,
並能協助其養成完成工作的習慣,
並進一步建立更動行程的彈性概念。

2007年3月24日 星期六

啟蒙教育-鄒國蘇醫師

啟蒙教育~不同氣質嬰幼兒養育技巧

撰文/採訪/謝亨如



針對不同氣質的孩子,

醫師作出下列教養建議:



(一)活動量



◆活動量高的孩子

1.向親人求助,不要讓自己太累。

2.多帶孩子做戶外活動,讓他的精力有適當發洩管道;

若孩子的行為干擾到別人,父母可以用行為來管教。

3.若需帶活動量大的孩子外出,

可隨身攜帶他們喜歡的玩具、書籍,讓他們有事可做。



◆活動量低的孩子

不要高興孩子很乖;

因不愛動的孩子可能會較不靈活、對團體的適應力較差;

爸媽反而要帶他們多活動。



(二)規律性



◆作息規律的孩子讓父母照顧起來可是格外輕鬆的喔!



◆對於規律性低,作息不定時的孩子

1.前六個月父母須有彈性地分工,

調整好外在的環境來配合孩子的作息。

2.六個月大以後則可稍加訓練。

如睡覺時間到了就不和他玩耍、把燈關掉等,

以行為制約培養規律性。

3.不能強迫孩子;

等到兩、三歲以後可以用鼓勵的方式,如給獎勵。



(三)適應力



◆對於適應力較低的孩子

1.要讓他不斷地去接觸新的人、環境,

父母可以選擇可信賴的人,讓寶寶與之熟悉,

然後父母伺機離開,留下孩子與之單獨相處。

2.如果孩子到了幼稚園階段還有適應上的困難,

父母親就要注意,否則孩子年紀越大越難改變。



(四)反應強度



◆反應度太強的孩子

1.反應度太強的問題過了嬰兒期通常都會改善,

父母要掌握的原則就是冷靜。

2.營造一個舒適的環境將有助安撫他:

放輕柔的音樂,或是溫柔地對他說話。

3.如果孩子的反應已超過一般正常狀況太多,

要懷疑孩子是否有腦功能障礙的問題

4.注意不要讓孩子把哭鬧當成威脅父母的工具。



◆反應度太低的孩子

通常反應度低的孩子與父母的回饋與互動都比較少,

這時父母反而要多抱抱他、哄哄他,

教他表達自己的情緒與感受,鼓勵他講出來。



(五)趨避性



◆孩子容易接受新事物,是項好事。



◆不易接受新事物的孩子

1.父母應先適應孩子的特質,製造情境,

慢慢地增加孩子接觸新事物的機會。

2.在嬰兒時期就可常抱出去接觸外界,

父母可刻意營造愉快的經驗,

將有助孩子建立面對新事物的信心。

3.當孩子有此傾向時,

切記不要採放棄、不在乎的態度,

或是強迫孩子,以免造成孩子討厭的心理。



(六)反應閥



◆反應閥低的孩子

1.他們敏感度高,容易有害怕、反應過度等表現,

這時候穩定孩子的情緒、了解孩子的需求,

先安撫他、減少刺激,再慢慢地增加刺激的強度。

2.父母可採認知教導,告訴孩子那是什麼東西,

可以減輕他的恐懼。



◆敏感度低的孩子

則要採取教導的方式,

教他觀察別人的臉色所代表的意義,

不要以打罵的方式,

更不要認為孩子存心搗蛋。



(七)情緒本質



◆情緒本質高的孩子

整天笑咪咪的很是討人喜歡,

父母要注意的是要教導孩子,

面對不合理的對待時一定要說出來。



◆負面情緒多的孩子

除了安撫、了解他之外,

鄒國蘇醫師提供下列三點教養技巧:



1.認知教導:

開朗、穩定的父母親

對於提升孩子的正面情緒有相當大的幫助。

2.行為改變技術:

當孩子表現出正面情緒時給予獎勵、讚美,

強化孩子表現正向情緒的動力。

3.可讓孩子學一項陶冶性情的興趣:

如音樂、畫圖、陶土等;

也可教導孩子用音樂、運動等方式紓發情緒。



(八)注意力分散度



◆注意力分散度高的孩子

1.可從嬰兒期訓練起,

如與他眼對眼凝視、慢慢增加做同一件事的時間。

2.注意力的訓練需要有人帶,

從跟他玩、幫助他坐久一點做起。

只要持之以恆、配合孩子的能力,

他們的注意力會隨著長大而進步。

3.三歲是孩子進入團體、發展社會性的開始,

好的注意力將有助於孩子的學習。



(九)堅持度



◆堅持度高者

1.注意力也較集中,

但當堅持度太高也會造成教養的困擾;

如可能顯得固執,甚至造成親子間的衝突。

2.在孩子小的時候可以與之堅持、慢慢改變孩子;

當孩子大一點時,則可和孩子講道理。



◆堅持度低的孩子

1.大人要盯,告訴他做一件事一定要做完;

如果真的有困難,也應採分段方式完成,

以建立孩子的責任感和堅持度。

2.訓練原則是:環境要單純。

包括家裡不要亂、一次只能玩一種玩具、建立規矩等。

堅持度低通常和分散度低有關,

父母要格外注意他們的學習狀況。



(取材自嬰兒與母親雜誌)




2007年3月15日 星期四

身心障礙兒童的受教權

淺談特殊教育兒童人權(95年12月24日)



受訪者/林佳範(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委員)

採訪/陳可捷



近年來,人權意識高漲,

包括兒童人權、特殊兒童人權都日益受到重視,

政府也陸續訂定相關法律,給予兒童保障。

不過,社會大眾對兒童人權的定義,

以及特殊兒童的人權,仍有不了解或誤解之處。

特殊教育專刊特別訪談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委員、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副教授林佳範說明。



什麼是兒童人權?



林佳範表示,根據聯合國定義,

兒童指的是十八歲以下的任何人,

跟目前稱呼國中生、高中生為青少年、少年並不相同。

至於人權,簡單來說,

就是「做一個應該受到保護、保障的基本尊嚴及尊重」,

人權不會因為身分不同而有所不同,人人皆享有這個權利,

包含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等,其他人不能任意剝奪這些權利。



兒童人權又與一般人權有些不同,

因為相較於成人而言,兒童屬於弱勢族群,

容易受到歧視、忽略,

且兒童獨立性、成熟度也不足,

所以需要被優先、特殊的保護,以避免兒童受到侵害。



依照聯合兒童權利宣言,兒童享有一些獨有權利,

包括兒童有獲得健康發育成長的權利;

在身體上、精神上或社會方面有障礙的兒童,

應依特殊狀的需要,獲得特別治療、教育和保護的權利。



兒童也享有人格和諧成長的權利,

意味著在父母的負責任的保護下,

兒童能在具有愛情、道德及物質的環境保護下獲得養育。

而且,除非特殊情況,幼兒不得與其母親分離,

社會及公共機關更應對無家可歸的兒童

與無法維持適當生活的兒童,

給予特別養護的義務。

另外,對於子女眾多的家庭,國家及其他相關機構,

則應提供適當經費援助。



當然,兒童擁有受教育的權利,

且至少在初等教育是免費、義務的,

同時擁有均等的教育機會,

負責輔導、教育兒童的人,

更要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輔導原則。

兒童還擁有遊戲權及娛樂權,

遊戲和娛樂活動必須具有教育目的,

社會及政府機構必須努力促進兒童享有這些權利。



林佳範表示,臺灣雖然受限於國際情勢的關係,

並沒簽署這項宣言,不過國內許多法律的精神都與宣言內容一致,

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

另外,兒少法雖未提及遊戲權及娛樂權,

但在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規畫中,

也在人權教育裡納入遊戲權與娛樂權概念。



身心障礙兒童的人權



與一般兒童相比,身心障礙兒童是「雙重弱勢」,

一是具有兒童身分,另一則是具有身心障礙的身分。



林佳範指出,對於身心障礙兒童,

一般人普遍有兩種看法,

一種是可憐,另一種是覺得他們有病。

但從人權的角度來看,這兩種看法都太過狹隘。



因為站在人權的觀點,

身心障礙人士與兒童享有的人權與你我相同,

並沒有什麼不一樣,

但由於身心障礙者身心情況與一般人不同,

在尋找工作機會等方面,未被受到平等對待,

因此需要額外協助,保護他們的人權。



他強調,

過去一般人會認為社會各界提供給身心障礙人士及兒童的協助,

是「福利」而不是「權利」,這種觀念是錯誤的,

所以過去保護身心障礙者的法律稱做「殘障福利法」,

現今已改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就如同學校裡的電梯只提供給身心障礙人士使用,

或是特殊教育教室只提供給身心障礙兒童使用,

這些都不是身心障礙者的「特權」,

而是因為他們需要,

政府或學校必須提供類似的「平權措施」,

讓身心障礙者與一般人一樣,享有同等的人權。



對於身心障礙兒童來說,

受教權是過去較容易被忽略的人權之一。

林佳範說,以前曾有學校以校內沒有特教班,

拒絕學生入學,剝奪學生就學的權利;

但現今在相關法律規定「零拒絕」的原則下,

學校不能拒絕任何身心障礙學生,

保障了身心障礙兒童的受教權。



身心障礙兒童入學該如何教育,則成為另一個人權議題。

傳統的做法是把所有身心障礙學生集中成班,

讓教師提供適當協助與學習資源。

不過,這種安排方式卻出現標籤化、隔離,

甚至放棄教育等問題。



也因此,

回歸主流教育成為另一種安排身心障礙兒童的模式。

林佳範表示,目前法律也規定,

學校必須提供身心障礙兒童一個「最少限制的環境」;

也就是說,如果學生想要就讀普通班,

學校必須尊重他的意願,

不能剝奪他到普通班學習的權利。



他指出,身心障礙兒童到普通班學習,

不一定會造成困擾,在具備相關專業知識教師的帶領下,

反而會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與機會,

一方面讓身心障礙兒童學習更多,

一方面也讓其他學童認識到社會上有各種不同的人。



事實上,過去他就曾看過在學校細心指導下,

一個原本有視障、語障的小女生,

回到普通班讀書、經過教師訓練後,

突破本身障礙,在全校演講比賽獲得前三名的好成績。



資賦優異兒童的人權



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

特殊兒童除了身心障礙兒童以外,也包括資賦優異兒童。

但站在人權的觀點而言,林佳範說,

資賦優異兒童與身心障礙兒童不同,

不是因為「弱勢」而需要保護,

而是因為「不同」而需要提供特殊的安排。



他也強調,所謂資賦優異兒童,

指的是天生具有卓越潛能的人,

所以經由補習獲得高分的學生不是資優生,

學業成績好也不一定是資優生,

學業成績不好也不一定就不是資優生,

資優生必須靠專業鑑定才能判定。



資優生在教育上需要被重視的權利,

是適性教育的安排,

不能壓抑他們的發展,

應提供適合他們能力的教育和學習內容。

2007年3月2日 星期五

確實做好融合教育為自閉兒開一扇窗文/張麗玲

自閉症是一種因先天性腦傷所引起的廣泛性發展障礙,

因此孩子常伴隨有語言發展、人際互動、社交能力等障礙;

但有些自閉症者另有特殊的能力,

所以怎麼去開發自閉症者的潛能,就很重要了。



一般專家學者或父母家長,

都希望自閉兒可以接受「融合教育」,

在一個了解、關懷、接納、協助的環境下接受教育。

以本會個案統計為例,

國中小階段,在普通班就讀的自閉兒,

比例約為百分之五十;

但我認為,雖然「融合教育」的理念,

已逐漸受到重視,但離理想尚遠。



自閉兒在普通班與同儕的溫暖互動,

是「融合教育」最可貴之處,

而教師在營造班上這種有愛無礙的環境中,

扮演著關鍵性角色。



事實上,老師需要行政上的協助與支援,

才能為自閉兒與家長共同打造最佳的教育方案;

同學在發揮愛心、熱心幫助同學之餘,

也需要被指導、被協助,

這樣,熱心才會有方法,愛心才會持久。

師生配合得宜,融合教育的效果,方能向上提升。



其實,學校的領導者──校長,

是最可成為打造「教育桃花源」的靈魂人物,

只要校長願意對班上有自閉兒的老師,

給予實際協助或精神支持,

老師的教學動力自然源源不絕;

自閉兒不被放棄,教室裡就不會有「剩」人和「閒」人了。



長久以來,特殊孩子的未來,

都靠家長孤軍奮鬥,以致各種法規美意,效果大打折扣。

希望教育當局能做創意思考,突破困難,

傾聽自閉兒家長及老師的心聲,

能以「巡迴輔導老師」為起點,

由「專業團隊」(如治療師、社工師等)

提供自閉症者及其家庭走動式、進入式的服務,

希望藉由專業人員,做為解決問題的橋梁。



另外,

「設立自閉兒資源班」、

「鼓勵教育役男優先投入身心障礙特殊教育」、

「實習教師實際協助自閉兒,學習充實特教專業知能」、

「普通班教師進修自閉兒特教知能」

(以臨床實務經驗、IEP管理考核優先),

我認為是現階段融合教育中,最能幫助自閉兒的方法。



家人的支持成就了孩子



喜憨兒基金會的武副執行長曾在會中提過維君,

說她在喜憨兒受訓時,第一天回家就愁眉不展,

因為擔心記不得店裡麵包的價錢。

她爸爸隔天就帶著相機到烘焙屋,

把所有的麵包拍照下來,寫好名字、價錢,

回家跟著她背;她後來就適應得很好。



所以,特殊孩子的家長如果願意從旁協助孩子適應這個社會,

支持孩子走入人群,他們的成就也許會超乎預期呵!

教育轉銜-為身心障礙學生加油

轉銜系列座談會第一場-從轉銜開始為身心障礙學生加油

記錄整理/陳芸英

問答篇(上)

今天刊出的內容,是老師、家長在座談會中所提出的意見,

與相關人員的回應,希望對有關困擾的家庭有所幫助。

                                            

問題一:


我是高一自閉症孩童的家長,

我知道政府對身心障礙孩子的美意很多,

但落實在孩子身上的卻非常少。

我的孩子國三升高中時,

老師很用心為他作IEP內容研討,

但升上高中後,我發現學校很少主動跟家長聯絡。

學期快結束時,

老師告訴我:

「你的孩子不適合在這個學校,你是不是應該去找更適合他的環境?」

我不知道作家長的該如何爭取權益?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繼續與學校談,

可能會造成彼此的對立,請問誰可以幫助我?

                                            

王慶泉專員、林幸台教授答:

轉銜今年才開始,我們知道有些教師沒落實,

以後我們會加強評鑑、督導。

不過您提到國三升高中這部分,國三那年很重要,

他要到哪一所學校,一定要謹慎評量。

國三老師有義務跟家長討論將來適合升學哪一所高中,

家長要實際去了解這些學校可以讓孩子學到哪些東西、

得到什麼照顧。

假如學校做得不夠,我想單憑您一個人的力量是不行的,

您可以加入家長團體,

由家長團體出面去了解「這孩子到底哪裡不適合」,

協助學校針對學生特性提供個別化教育;

當然,學校沒有合理的處理時,再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訴。

                                            

問題二:

我是自閉症小朋友的媽媽。

我們實際上遇到的問題是,特教班經常換老師,

所以建議低年級上中年級時,也能召開轉銜會議。

如果這孩子是在普通班,

那麼絕對不會有老師會希望自閉症的孩子到他的班上去,

因為學校對特殊的孩子沒有配套措施

(例如班級減人數或老師免兼行政),那怎麼辦呢?

只好抽籤,抽到誰,誰倒楣
如果老師是這種心態,

我們做家長的怎麼好意思去要求老師什麼,

因為只要你一開口,學校就認為你是「麻煩製造者」,

所以逼得我只好拿出「法條」。

                                            

我要告訴剛剛那個媽媽,

有法條保障我們的孩子,只是沒有人「啟動」,

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們家長團體要去行動。

我們希望將來在各縣市府作特教評鑑時,

不要流於資料「形式」上的評鑑,

而能要求學校依法行政。

還有,「城鄉」資源差距太大,

我住在桃園縣,國、中小學校數二二五所,

有資源班的五十所,資源很少,

所以希望政府官員要有魄力,要求地方政府,

如果IEP可以落實,我們孩子的際遇馬上改善一半。

                                            

王慶泉專員回答:

您的建議我們會帶回去參考。

根據特教法及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國民教育是縣市政府的權責。

家長團體可以監督縣府推展情形,

而且從明年開始,我們會把各家長的意見納入對縣市府的評鑑,

特別是IEP,

目前所有新進或調校的老師,

一定要有三個特教學分才行,

希望普通班老師的特教能力提升之後,

能為身心障礙的學生作最好的服務。

                                            

問題三:

我是過動兒的家長,他班上分成三派:

一派是要把我孩子趕出去(因為破壞秩序),

一派是要把老師趕出去(因為管不好秩序),

一派是同情我。

我想請教,有沒有什麼機制可以安排這樣的孩子?

學校的老師如果教到他,

教育部或內政部是不是有方法輔導這個老師,

或繼續追蹤這個孩子?

我孩子的學校是正常分班,

現在才第一年,我不知道接下來兩年要怎麼辦?

                                            

王慶泉專員答:

這是屬於「鑑定輔導安置」的問題,


「鑑輔會」應該負起這個責任。

若有學生被安置得不合理,我們的建議是先向學校反映,

如果學校沒處理,再向教育局反映。

                                            

問題四:

我是血友病童的家長,血友病童在心智發展上是正常的,

但喪失凝血功能,所以不適合跟過動兒編在一班;

他現在已經小學畢業了,

但是我並沒有接到任何轉銜計畫的通知,

我是要等學校來通知還是主動跟學校提起?

還有,什麼樣的人可能參加轉銜會議,

我可以在轉銜計畫中提出我的需求嗎?

                                            

周台傑教授答:

今年七月二十日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辦完轉銜研習,

八月十日原學校就要把資料填寫完畢,

所以原學校在七月二十日到八月十日之間要召開轉銜會議,

應邀請他未來要升學國中的相關人員及專業團隊出席,

如果七月底還沒收到通知,可以提醒原學校開一次轉銜會議。

明年各學校將依據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規定的時程,

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

                                            

問題五:

我是國小啟智班的老師,就我的經驗,

家長在乎的不是剛剛大家談的送轉銜資料這一類的,

而是他們國小畢業後何去何從。

我們會帶孩子去參觀國中或啟智學校,

讓他們實際了解之後有所選擇,

但法令並沒有這些規定,而這些才是他們最關心的。

可否把這部分納入,以除去家長的疑慮?

                                            

朱貽莊專員答:的確,

很多方案和實施要點看起來都是資料之間的轉換,

不過實際上有督促各行政單位將服務內容銜接在一起的功能,

所以實施原則的第五項,

就特別提醒所有的行政單位在做生涯轉銜階段服務時,

一定要訂定個別化的服務計畫,

包括未來環境的轉變、生活的適應等。

                                            

問題六:

我的孩子沒有經過鑑定,但他有學習障礙的問題。

今年他國中畢業,很幸運的參加諮詢方案,

分發到我們家附近的高中就讀,

但我對那個學校的運作不清楚。

這個轉銜計畫安排的時間表是到八月十日,

事實上,學校八月一日是下個學年度的開始,

在八月十日前,我的孩子也應該被編好班了,

我要怎麼請求學校為我的孩子做特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