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 星期二

家庭教育與兒童行為之關係-廖清碧




家庭教育與兒童行為之關係,一種無可取代的功能!

文/廖清碧


家庭是每一個人來到這世界上最先接觸的環境,

也是人類生活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一種組織。

舉凡個人 的生存、種族的綿延、社會的維繫、

國家的建立,都是以家庭為依據。




對孩子來說,家庭供給生存所需的物質與精神支持,

也為日後人生觀的形成 奠定基礎。

對成人來說,

家庭提供個人成長與發展所必需的生活經驗與機會,

滿足人的生理及心理需要。因此,無論社會如何變遷,

文化如何相異,家庭始終是人類 不可或缺的根源。




家庭功能無可取代

孩童教育也由原來家庭為主的教育型態轉變為學校教育。

雖然如此,至今我們還是認同家庭有某些獨特的功能,

是其他社會團體所不能取代的,尤其在養育孩子的功能上。

其原因如下:

因為家庭充滿著人類彼此需要的開放性、溫暖的親情。




特別在今日社會結構迥異及功能分化下,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益發公式化、部份化,

而家庭內全面性親密的接觸就更顯得重要。

除了培育的功能外,家庭還有治療的功能。



而家庭的各類功能中又以人際關係最為重要,

因為家庭人際關係是孩子學習如何與人相處的主要模式,

亦為學習的首要對象,

故本文將先探討家庭教育與兒童行為之間的關係。

家庭的主要功能是家人能彼此提供成長過程中所需要的支持,

家人的彼此交互作用構成個人的行為型態、角色和價值觀。




親子 互動運作系統

親子間的互動,

通常是指孩子或父母有某種行為後,

對方(父母或孩子)所採取的某種反應。



如同黃迺毓在《家庭教育》一書中所敘述,

所謂的「行為」(behavior)通常是指我們所看到的某種行動,

也是親子互動系統運作的起點和終點。

例如孩子有 了某種行動,而父母看到或聽到了,

此時父母就是「接受者」(receptor component,簡稱R)。

父母會立即決定或選擇對孩子的行為有所反應,

也就是「控制者」(controlor component,簡稱C),

然後控制者轉而成為「執行者」(effector component,簡稱E),

將前者的決定或反應執行出來,這就是我們常見的行為模式。




這種交互作用具有連貫性,藉由父母與孩子間的互動,

產生特定的行為,直到問題結束。

例如:孩子摔破了碗盤(一種行為),父母看到了(接收者),

又緊張又生氣,父母的角色轉為控制者。

接著控制者決定開始責備孩子,於是父母又立即轉變為執行者,

結果是:父母罵孩子打破碗盤。

又如:後來孩子向父母撒嬌,父母聽到了(R),

心中產生憐惜(C),就過去擁抱他 (E)。

將此交互作用以圖表示如下:




行為與反應互為因果

親 子之間的交互作用是基於:

(1)刺激的輸入(input)和反應的輸入(output),

(2)試著維持雙方關係的平衡和穩定狀態,

(3)達成次序,

(4)成員的互動和互換。茲將上述四項特性說明如下:




每個人每天都在接收別人的行為訊息,而後有所反應,

就像電腦程式資料的輸入和結果的輸出,

只是這些步驟往往在不知不覺中進行。




不管動機如何,關係的維持是希望能達成平衡。

例如:父母看到孩子不好的行為(或習慣),

就會想糾正 他,自己心裡才會覺得舒坦。

而子女若感受到父母冷落,可能會想盡辦法吸引父母注意,

即使犯規受罰也在所不惜。

又例如:有些孩子因為家中新生兒的出現,

父母 比較留意新生兒的一舉一動,

相對地對於年長的孩子較不若從前一樣的關注。

而稍大的孩子為了奪回父母的注意權,

可能會以偷捏小弟妹,使之大哭,來吸引父母的 關注,

雖然結局可能是被訓一頓或打罵一番,

他也不在乎,因為他已得到所要的。




為 了要有更好的了解和更有效的溝通,

行為必須有秩序和組織,

如果父母對子女的某種行為有一定的反應,

子女就能從中尋到一些行為規則,

知道要達到某種目的必須 以某種方式

例如:有些孩子每次上街都會乘機以吵鬧的方式,要求父母買東西。




如果父母每次因為被吵得心煩,就買給他,

他就學到「這一招很管用」,以後繼續以此要脅父母。

但是若父母堅持不買,幾次下來,他就不會明知故犯了。



最怕的是:父母有時買,有時不買,

又不解釋買是因為那物品是有用的,

不買是因為那物品不好,而讓孩子以為買了是因為他吵得兇,

不買是因為吵得不夠兇,以致變本加厲,不斷嘗試與重複。

所以,有時孩子不講理也是父母無意中訓練出來的。




每個人的行為都受環境影響,但是環境是很難測量或預測的。

例 如:外在的因素、過去的經驗、社會文化因素,

以及內在因素,如血糖、內分泌平衡、情緒等,

還要配合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對象等,

因此「天時、地利、人 和」

自古以來就被視為「功德圓滿」的必要條件。




行為與反應互為因果,他人行為對其對象而言是一種環境,

而反應乃是個人對環境的判斷結果,

而判斷與反應又促使對方去判斷,再反應,

如此不斷地循環,形成交互作用。

人類行為常如此受環境控制,除非當中的一方能脫離環境的控制。

因此在家庭中,

父母通常是孩子賴以生存的對象,

家庭環境的主控權亦為父母所掌握。




(本文轉載自《社會團體工 作與親職教育》,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1 則留言:

  1. 我目前在進修幼保科,常在課堂上聽同學說一些 ???症

    又無意間發現此文章讓我受益良多,謝謝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