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7日 星期三

讓孩子真正受惠的IEP會議


文/劉碧玲

女兒學校學期初和學期末的IEP會議,我一定會參加,

因為我認為,這種會議有它實質上和表面上的意義。

實質上的意義是,

難得家長和老師可以一起坐下來談,

家長如能參與討論孩子的學習內容,最大的受惠者是我們的孩子;

表面的意義是,

家長的出席,代表對學校、對老師教學理念的認同。



老師對孩子整學期的教學目標,全在這張IEP上面。

女兒讀了這麼多年的書,我也看盡了各式各樣的IEP內容,

從字面上或多或少可以讀出老師的心思;

雖然,那張紙不能保證老師一學期的認真教學,

也不能保證孩子會有什麼大進步。




一拿到女兒的IEP,

我就告訴自己:不要批評,不要質疑,不要發問,看完就簽名。

偏偏我的腦筋和嘴沒配合好。

我問教社區領域的老師,

IEP中寫的社區領域的教學目標,要如何進行教學?

因為整份資料上只有大目標,

如認識社區裡的設施,認識公園裡遊戲器材如何使用,

在社區發生危險時如何求救等,

但是沒有施行的細目標。

我也問老師,是否會配合教學目標做校外參觀教學?

老師沒有回答。




我認為,

雖然不必每節課都帶學生到附近的社區做校外教學,

但一學期至少也該出門一兩次,把紙上談兵化為實際經驗;

因為特殊孩子缺乏想像力,教他千百遍,不如帶他走一遍。

平日,是不是也可以用照片來解說學生居住的社區?

老師還是沒回答我好或不好。


這時候,旁邊一個組長插進來,

問我知不知道他們學校學生的狀況有多嚴重?

要帶出門談何容易!




我承認女兒學校有重度孩子,但也有許多活蹦亂跳的輕度孩子,

老師怎能以有些孩子情況嚴重,不方便帶出去,一語規避校外教學。

我並沒要求非要走出校門,我也能體會老師做校外教學的心理壓力;

但是孩子的安全照顧是老師的責任,

為教學而出校門也是老師的責任,

豈能拿第一個責任作為逃避第二個責任的理由?

這是否意味著,

重度和極重度的孩子,就要一輩子關在家裡或學校裡?


老師仍沒說話,旁邊那個組長說她可以解釋。

我認真聽完她的解釋,

不過是強詞奪理要家長承認自己是錯的,老師沒錯而已!




那份教學目標非她所編,她有什麼立場替編寫的老師解釋?

如果老師無法回答我的質疑,

表示她也不知自己寫這個目標到底所為何來?

或許只是照著某一本書上的樣本指標寫。

我的問題正好可以給老師一個思考的機會。


我絕非刁難,也非讓老師難堪,只是想和老師溝通協調;

旁觀的「第三者」,到底在護短或心急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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