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4日 星期三

擬定個別教育計畫(IEP)




個別化教育計畫方案是為每一位障礙兒童所手擬的文件,

它是由一位地方教育機構代表,

負責提供或督導一項專門為

"符合障礙兒童之特殊需要而設計的教學計畫",

以及教師和該兒童的家長或監護人,

在適當的情況下和障礙兒童本人一起會議訂定之。



個別教育計畫的法源基礎:

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教育計畫,

並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及教育安置。

(特教法第二十七條)




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

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其內容應包括:


1.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

感官功能、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


2.學生家庭狀況。

3.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4.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5.學生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6.學生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

7.學生所需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

8.學生能參與普通班之時間及項目。

9.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

10.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及國中三年級、

高中(職)三年級學生之轉銜服務內容。

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及其相關專業服務項目。



參與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
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並得邀請學生參與;
必要時學生家長得要相關人員陪同。
(特教法第二十 七條)



個別化教育計畫,


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特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



而一份好的教育計畫,應該要具備下列的要件:


1.針對孩子的個別學習特性擬定:

應能針對孩子的學習優勢,在教育目標上做潛能開發:

弱勢學習部分,做補救教學。


2.格式可以彈性,

不過內容應符合特教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十項內容的規定。


3.應附有孩子在校學習過程的檔案歷程評估,

如作業、考卷、錯誤型態分析表等,

以更增進教師、父母,對孩子學習情形的了解與掌握。


參考資料http://www.adhd.org.tw/custpage.aspx?PID=75

2 則留言:

  1. 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功能:

    * 可使父母和學校工作人員有溝通機會,

    以便讓他們能參與決定如何發展及執行孩子的個別教育。

    * 可提供機會解決父母與學校工作人員見解上之差異,

    若仍有歧見,父母也可以透過申訴程序來保障孩子的權益。

    * 確實使身心障礙兒童獲得其所需之特殊教育和相關之服務。

    * 確保每位身心障礙兒童所得到的特殊教育和相關之服務,

    是否符合孩童之特殊學習需求。

    * 個別化教育計畫視為教育當局之承諾,

    及專家權威之監視文件,

    以確定孩童是否由父母及學校處得到適當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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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學生家長得要相關人員陪同包括:

    醫師.學者.家長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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