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3日 星期二

孩子未來怎麼走?家長需做的準備功課





















                                       



以下就不同的生涯階段,說明家長需做的準備功課


一、零~六歲學前階段:

1.選擇適合孩子能力的幼、托園所或發展中心

2.了解相關補助的內容

3.營造親師溝通的管道

4.出席相關的會議
 




二、教育階段的轉銜:國小、國中、十二年就學安置、大專院校



1. 了解不同的班級型態與其教學的方式:

1.國民教育階段班級的服務型態包括有:

普通班、特教班、資源教室、在家教育……等,



十二年就學安置包括有:高職特教班、特殊教育學校,

因此,家長為了能夠選 擇適合孩子的班級型態,

家長可以先行了解學區內學校的教學與輔導服務。



透過學校的參觀與拜會或是與其他的家長分享經驗、

或進行資料的檢閱都是可以增加瞭解的方式。



2.國小班級型態為包班制、國中、高中(職)為分科教學,

這樣型態的轉變亦會影響孩子的就學適應。


                                       


2. 了解孩子的能力與釐清自己對孩子的期待:

1.透過與前一個階段的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及轉銜會議,

家長可以更瞭解孩子目前的能力與發展。



2.目前有設置許多因應孩子能力不同而規劃出不同的環境以供選擇,

因此家長需藉由孩子能力的瞭解來釐清自己對孩子就學的期待,

來幫助孩子做適合的學習環境選擇。



3.能力的檢測:

家長於不同階段可透過不一樣的檢測方式與工具來瞭解孩子的能力,

例如:各大醫院心智科、入學前評估、職業輔導評量﹍等。


                                       


3. 出席相關的會議:



1.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

教育局針對特殊學生入學設置有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

邀集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為委員,辦理孩子入學的準備工作。

家長可於安置會議上表達孩子的需求。

 

2.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與轉銜會議:

依照特殊教育法之規定,

老師須為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以作為教學的參考與教材、教具的準備,

學校於最後一年的個別化教育計畫中需加入轉銜服務 的準備,

並與家長討論下一個階段學生適合的環境選擇,

及這一年需預作的準備,

因此家長需參與會議來瞭解下一個階段孩子的需求與需協助的方向。


                                       


三、就業或職業訓練之轉銜

若有就業與職業訓練的需求,

則可透過各地方的就業服務中心來作為統一的窗口,

來獲得相關的資訊與服務。




2 則留言:

  1. 四、養護及其他支持之轉銜

    孩子由學校畢業後如有養護服務的需求,

    或孩子已年長或家長期待讓孩子接受機構安置的服務,

    則可洽詢各地方政府的社會局,瞭解相關的福利服務。



    在目前的轉銜服務實施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媒介為:

    電腦資訊系統,目前內政部與勞委會的電腦資料庫雖然尚未完全設計完成,

    但是目前已能透過教育部電腦資料庫的建立來協助資料的移轉與後續的追蹤,

    待所有的系統均完成之後,將更能幫助政府單位預先瞭解需求的人口數,

    來設置相關的配套措施。

    而資料庫的建置與資訊的充實是需要家長的參與與學校老師的通力合作才

    能成就,

    因此,唯有外在體系的建構搭配著家長的瞭解與全面參與,

    才能為我們孩子生涯的轉銜加分。



    殘」無礙學習,「障」無損權益,

    透過生涯轉銜輔導,身心障礙者也能開展更多元的人生道路,

    對身障者本身是自我肯定,也能減輕家庭的負擔。

    資料來源:

    http://web2.cc.nctu.edu.tw/~hcsci/hospital/life/transfe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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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國對入學轉銜制定的法令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條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協助身心障礙者就學;

    並應主動協助正在接受醫療、社政等相關單位服務之身心障礙學齡者,

    解決其教育相關問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條

    為使身心障礙者不同之生涯福利需求得以銜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部門,

    應積極溝通、協調,制定生涯轉銜計畫,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性及持續

    性服務。



    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二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診斷與教學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

    集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專業,

    共同提供課業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協助;

    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

    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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