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淑芬醫師(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任)
(99年1月24日)
前不久,發生安親班老師私自給予學童非經醫師處方的藥物,
經由多家媒體不適當的以聳動不實的標題和內容轉移焦點,
使「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以下簡稱「過動 症」或「ADHD」)學童藥物治療被汙名化,
將衛生署核准治療過動症的管制藥品(利他能),
與「毒品」、「古柯鹼」等字眼畫上等號,
造成學童、家長及老師 的疑慮與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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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近二十年來致力於過動症臨床醫療及研究,
以下分享臨床經驗與研究心得:
過動症學童 均須藥物治療嗎?
學齡期孩子若被嚴謹的臨床診斷確定是過動症,
且其症狀在學習、人際互動以及家庭方面造成明顯障礙,
就必須考慮藥物治療,以增進腦部的執行功能,
也有助於行為治療效果。
臨床上,我會在第一次門診衛教個案及父母有關過動症的知識,
提供針對過動兒親職教育的基本知識,並鼓勵個案試著改變。
若還是無法改善,就需要藥物治療。
藥物治療基本上至少要半年到一年左右
再進一步臨床評估是否需要繼續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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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體所報導的治療藥物,是指短效型的methlphenidate(利他能)。
利他能已被核准且使用於治療過動症數十年,
也是健保規定的第一線用藥,
和長效型(專思達)的療效和安全性,已經數百個研究證實;
另一類核准的藥是:「思銳」,已在臺灣使用三年,
這兩種藥物不管在國內外,
都有相當多研究顯示
能有效改善注意力、減少衝動和過動、增加社會適應能力以及認知功能。
用藥的副作用,主要是會影響食欲及睡眠,
建議與醫師討論後決定服用何種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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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動症和藥物治療 不應被汙名化
門診時,常聽到孩子說他「不想吃藥,因為藥很苦」,
或「我會忘記吃」,「帶藥去學校很麻煩,藥很小粒會不見。」
「一吃藥,同學會說我是過動兒,有人吵架 就會說是我引起的,
東西不小心壞掉了就說是我碰過的。」
所以他們經常不想吃藥。
因此門診醫師需要花相當多時間給予情緒支持,
協助了解藥物對他們的幫忙,並 教導他們一些溝通或社交技巧,
讓他們不只接受自己的症狀,也增進別人對他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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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社會大眾對過動症的知識不足,
常將他們和「不學 好」、「故意的」、「偷懶」、「壞小孩」
這樣的字眼畫上等號。
而媒體不正確的報導以及對過動症的誤解,更將這些小朋友汙名化。
部分媒體甚至將第一線用藥利他能,
與「毒品」或「藥物濫用」畫上等號,
不僅非常不適當,也可能造成患童從小即誤認自己是吃「毒品」長大,
讓原本坎坷、充滿挫折和被歧視的人生雪上加 霜。
社會大眾必須尊重過動症孩子的人權,
也尊重他們接受正確治療的權利。
藥物治療就夠嗎?
單純的藥物治療能促進腦部 功能,
然而完整的治療必須結合醫療、家庭和學校共同照護。
我們不僅要了解、支持過動症孩子,
提供一個讓他能專心、且溫馨的正向環境,
父母也應有正確的親職教育技巧;
學校更應在學習上做個別化的調整,
包括:資源班教育、社交技巧、溝通團體治療訓練,
以及個別心理諮商等。
同時老師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可帶領全 班發揮同儕互助精神,
有利過動兒正常快樂的成長,也給其他孩子難得的學習機會。
過動症學童、父母、老師 需要被尊重與支持
不論是過動症孩子自己,或其父母及師長,都面臨相當大的壓力,
他們需要的是正確的知識及治療,而不是被汙名化。
有些報導不僅將這些學童汙名化,甚至指責這些父母,
好像父母因為有這樣的小孩而必須負起所有責任。
臺灣的教育環境需要改善,對於老師辛苦的教導,
也應該鼓勵,而不是指責。
過動症孩子若接受適當治療,
將來對他自己和整個社會,都會有貢獻;
如果因為錯誤的報導而被汙名化,使孩童沒有獲得正確治療,
或因汙名化,造成這些學童被排斥,或讓他的父母老師被指責,
整體而言,對這群過動症學童是相當不利的。
我看著許多過動症孩子長大成人,
看到他們因治療在人生中產生正向的巨大改變,
我實在不願見到一個可以幫助他們發揮潛能的藥物被汙名化。
當然,任何藥物都有其副作用,
但是當我們需要藥物時,
特別是這些藥物都經過嚴謹研究認可和監督管控,
還是應善用這些藥物協助過動症學童。
出國讀書 未必有利於孩子
有些父母因孩子在校不能適應,
考慮將孩子換到一個對過動症學童比較了解的歐美國家,
認為這樣他們較能適應環境。
筆者最近也看到一篇報章投稿,
文章中有相當多對教育制度和老師的指責,
甚至有較極端的論述:
「沒錢的就留在臺灣吃利他能,有錢的就到國外去,不用吃藥。」
在我二十年的臨床經驗裡,看到數千個過動症孩子,
目前也有二十個左右的門診個案,因為過動症關係而出國讀書,
但我認為出國不能夠完全解決孩子的問題。
首先要了解的是,
在臺灣,就筆者以健保資料分析,
一直到二○○七年之前學齡前的孩子,
也只有百分之一點二的孩子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診斷,
其中還包括一些智能不足或自閉症孩子;
若純粹一般智能正常的孩子,可能不到百分之一的比例,
這個數據不到國內過動症盛行率百分之七的五分之一。
而其中被診斷出ADHD的孩子,
大概六成有接 受藥物治療,這樣的比例比歐美國家都還來得低。
就筆者門診的經驗,這些孩子如果因過動症出國受教育,
至少剛出國的頭兩年,大都會回來 臺灣繼續拿藥,
即使到美國、加拿大之後,可能不到一兩個禮拜,
老師就看出這些孩子有過動情形,而馬上要他進行藥物治療,
且學校對治療也有很嚴格的要求和規定。
歐美國家對藥物治療比我們的觀念更先進。
臺灣填鴨式的教育需要改善,老師對這方面的認知或處理方式,
也仍有進步空間,但絕不是「沒錢的就留在臺灣吃利他能」。
如果孩童仍有明顯的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症狀,
他們就算到了國外,也需要繼續治療。
資料來源 :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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