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心理學家哥頓在其名著父母效能訓練一書明白指出:
「父母是人,不是神,
都有七情六慾、喜怒哀樂的情緒,此為人情所不能免。」
父母與子女相處時,會 有喜、樂的時光,
也有苦惱、生氣、憤怒的時候。
當孩子行為惹你生氣的時候,
通常孩子的行為已經干擾了你的生活或生活起居,
例如
孩子不脫襪子,直接將泥巴帶 進剛擦好地板的客廳,
使你必須再一次拖地板。
又如你每晚必須九點鐘洗衣服,以便及早上床睡覺,
但是你的孩子偏偏要等到十一點才洗澡,
因此你必須等他洗好澡,再為他洗衣服。
又如:
中午你睡午覺的時候,孩子把電視的音量調得很大,讓你無法安眠。
有時候孩子的行為並不干擾你的行動或起居,卻影響你的聲譽。
譬如:
你的孩子說各種髒話,它並不干擾你的行動或起居,
卻會使你丟臉、沒面子。
又如:
你的孩子穿髒衣服或十分邋遢,
別人可能因此而批評你未善盡父母的職責。
上述幾種行為,
不論是干擾了你的行動或生活起居,或影響你的名譽,
你都應該勇敢說出你的委屈,
父母不能對此類行為保持沉默,或忍辱求全。
父母隱忍下來,
日子一久,事情一再發生,終將會按耐不住而大發脾氣,
且一發不可收拾,最後受到傷害的是孩子及父母本身。
這種傷害還包括破壞了和諧的親子關係。
因此, 父母若受孩子干擾而引發不愉快的情緒時,
應立即說話,避免長期壓抑而導致大發作。
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說出委屈?
一般父母的習慣是立即表現不愉快的情緒,並對孩子加以斥責一番,
更糟糕的是父母責罵常帶有人身攻擊的意味。
例如:「你這笨蛋,笨手笨腳,連倒個牛奶都不會,弄得滿地都是!」
「你這壞蛋,把爸爸的眼鏡打破了!」
以上這些直接抨擊孩子人格的責罵,
哥頓將它命名為「你的訊息」(you-message)。
與「你的訊息」相反的批評方式,稱之為「我的訊息」(I-message)。
我的訊息包括三個因素:
1.你要糾正的行為。
2. 該行為對你的實質影響。
3.該行為造成你的情緒感受。
如:「小華,你看電視時,音量調得那麼大(行為) ,
爸爸不能睡午覺(實質影響) ,我擔心下午上班會打瞌睡(感受)。」
「莉莉,妳回家時,把鞋子、衣服亂丟(行為) ,
媽媽每回都得替你整理一番(實質影響) ,我感到好厭煩(感受)。」
「小明,你經常說髒話(行為) ,
這樣會讓我們丟臉(實質影響) ,爸爸很不高興(感受)。」
用「我的訊息」糾正子女的行為,至少有四個優點:
1、不含人身攻擊,沒有冠上不雅的稱號,不會有責罵子女之壞處。
2、它直接陳述你不喜歡的行為,使孩子清楚知道哪一個行為應該改正。
3、它明白指出子女行為對你的影響以及你的感受,
使子女瞭解其行為所造成的不便,日子一久自然培養出同理心來。
4、它不含責罵或批評的意味,可以避開對方的情緒反應,
對方自然較不會使用自我防衛行為(反擊、否認、合理化)。
筆者一再陳述批評其實是完全與事無補。
一般而言,任何人(有高度修養者除外)受到批評,即使是善意的批評,
心裡總是不舒服,自我防衛行為是必然的反應,批評所以無效的原因在此。
換句話說,被批評的人常不願意承認錯誤,用反擊的方式來保護自己,
既然北被批評者不願認錯,批評的效果則十分有限。
此外,批評既然帶來反擊,因此「批評」常會破壞彼此的關係。
父母管教子女若濫用批評,則親子關係必被破壞無疑。
我的訊息除了可以有效改正兒童的行為外,
我的訊息還可廣泛應用於各種人際關係,
若能熟習運用,不但可為自己爭取到受害權益,
又可保住原來良好的人際關係。
例一:
情境:輔導員和被輔導的學生,相互約定時間見面,但被輔導者一再爽約。
處置:我和你約會好多次了,每次你都爽約(行為) ,
使我屢屢撲空(實質影響) ,我感到很不受尊重(感受)。
例二:
情境:上課時,學生在私底下高談闊論、目無尊長。
處置:上課時,你們大聲講話(行為) ,因此我必須提高音量(實質影響) ,
這樣一節課下來,我感到很受不了(感受)。
例三:
情境:小孩子偷媽媽的錢。
處置:小華,你這麼小年紀便會偷媽媽的錢(行為),
長大了會變慣竊,會被警察捉去,媽媽會傷心難過(感受)。
例四:
情境:丈夫在努力準備功課,太太在旁嘮叨不停。
處置:我在讀書的時候,妳在旁邊說個不停(行為),
我無法專心讀書(實質影響),我擔憂明天考試會不及格(感受)。
例六:
情境:小朋友上課常常遲到。
處置:麗華,妳每天上學都遲到(行為),當妳進教室後,
我又要從新說一遍給妳聽(實質影響),我感到很厭煩(感受)。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