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7日 星期日

愛每一個獨特的孩


蔡淑娟 臺北市信義國中教師  
「教育是創造價值和感動的過程」,
任何孩子來到學校都是我們的寶貝,

唯有親師生共同攜手努力,堅持不放棄,
慢飛的天使才能展翅高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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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在華納威秀,遇到小陳的媽媽,
很高興小陳今年要上大學了。
回想過往,和小陳相處的畫面,歷歷在目。
小陳經醫生診斷妥瑞症、ADHD、有強迫症。
喜歡挑戰權威,常出現對立違抗行為,
閙到班上一團混亂,老師無法上課。

隨著時光的流逝,我們發現小陳就像一匹脫韁的野馬,
「專業+愛心+永不放棄的堅持」是那勒馬的韁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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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育無他,愛與榜樣。
在愛的面前所有的事都變得很卑微,陪伴小陳的點點滴滴中,
印證了「教育是生命感動生命的歷程」。
老師唯有發揮真誠的教育愛,
用心的陪伴孩子、感動孩子、改變孩子的認知,
滴水終會穿石、頑石也會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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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向個案學習,增長老師的智慧和勇氣。
與其說我們陪伴小陳,
不如說小陳陪伴我們、考驗我們、幫助我們成長。
陪伴小陳的過程中,常常問題不斷、干擾不斷、挫折不斷。
隨著時間的流逝,深刻的體驗小陳不只帶給老師困難和挑戰,
更不斷的激發老師的鬥志,考驗老師的潛能,增長老師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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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從學生的受教權益出發,為學生的整體發展尋找出路。
「專業」、「愛心」和「永不放棄的精神」是教育的核心價值,
任何的教育措施,都應以學生受教權益為考量。
以學生需要為中心,透過多元安置、適性學習、有效輔導,
結合校內外各種不同資源,創造親師生共贏的生態環境,
才能為學生整體發展尋找最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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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跨專業資源整合,重視學生的生涯發展。
每個孩子都有他不同的成長軌跡,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大事,身為老師没有悲觀的權利。
不管碰到什麼樣的孩子都必須想策略輔導他、教育他、改變他。
唯有透過跨專業資源整合,重視學生生涯發展,不斷突破困境,
不斷改變策略,不斷相互打氣,
才能當孩子生命中的貴人,為孩子的生命找到另一個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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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只要堅持不放棄,教育就有無限的可能。
老師不斷的投入時間與心力,真誠的付出熱情與關愛,
設身處地的去體察小陳的痛苦與感受,在他傷心難過時,默默陪伴與支持;
在他茫然失措時,給予協助與叮嚀;
在他失意低潮時,給予引導與鼓勵,小陳終於找到了獨特的生命舞臺。
所以,只要老師堅持不放棄,孩子就有無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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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一個「關懷、包容、支持、接納、協助」的生態環境,
對這些有特殊需求的孩子非常重要,
雖然陪伴小陳是一段充滿挑戰、充滿挫折、充滿無奈的歷程,
卻也是一段充滿回憶、充滿智慧、也值得感恩的歲月。
        

孩子是敏銳的,會感受到老師的真誠與用心。
相信透過優質的行政、專業的教師和熱誠的家長,
在團隊合作、積極溝通的基礎下,
必能共同營造一個高品質的融合教育環境,
幫助每個像小陳一樣特別的孩子,
擁有適性的教育環境,和貼心、精緻的特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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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教育e週報  

3 則留言:

  1. 幼稚園篇

    大兒子讀幼稚園時:

    有天我有事至學校找老師

    一進學校往教室方向走去時

    在走廊上便遠遠的看見

    從教室裡飛出了一個書包

    此時,心想

    是誰家的孩子竟然把老師惹腦到此地步

    怎知,一走近教室門口(我仍在狀況外)

    只見老師那驚慌的表情

    快速的將剛飛出的書包從地上撿起來

    連忙向我道歉的解釋著

    因我兒子不守秩序履勸不聽

    所以才把他的書包往教室外丟



    其意思很明白

    請孩子不用來上課了!

    果真沒多久園長就請我們至學校會談

    並表示他們無法教導這樣的孩子

    請我們另尋他校讓孩子就讀。

    回覆刪除
  2. 小兒子讀幼稚園時:

    我則照以往作息的時間

    下班後至學校接孩子

    而今天我卻沒接到人

    因老師表示

    孩子今天在校表現不乖

    所以要將他留校察看以茲處罰

    晚一點她會親自將孩子送回家

    此時的我,心亦相當感恩老師的用心

    大約晚上7點左右

    老師將孩子送至我家巷口,更匆忙離去

    連我要向她說聲謝謝的機會也沒

    但當我帶著孩子走入家門時

    我的心卻如刀割而強忍著淚水

    因我看見

    他那小小的臉頰上各有一個紅紅的巴掌印

    據了解老師是在當天上午就動手打孩子

    還利用在學校午休的時間幫他冰敷臉頰

    直到晚上回家仍清晰可見臉上明顯的巴掌印

    可想而知當下打的力道有多麼大

    至於為何會使老師生怎麼大的氣其理由是

    孩子在上課時「白目」的向老師頂嘴



    我們很讚同當孩子有不當行為出現時

    老師可做適度的處罰

    但「體罰」我們是非常不讚同且堅決反對

    所以我立刻打電話告知園長

    老師對孩子的「體罰」已造成相當嚴重的傷害

    並明確的表達身為家長的不滿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項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

    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

    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這包括公私立幼稚園、國中小、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

    以及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規範之各類國民補習教育、

    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體罰學生。



    隔天園長立即親自登門道歉

    並表示已將這位教了10多年的老師給予解聘了

    其用意非常的明白

    園方表明立場

    即時和老師切割關係

    怕家長提告



    然而,至今想起兩個孩子

    在幼稚園的經歷仍令人刻骨銘心

    其結果無論是孩子轉學亦或將老師解聘

    均不盡理想



    在維護教育核心價值及教育良知的前提

    要如何提昇學生的受教品質

    應考量學生個別差異不同的需求

    為孩子選擇真正適合他的學習節奏與方式

    這才是值得我們深思及努力的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