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療育 ICF團隊 準備好了嗎?




療育是治療教育的總稱

 

心智障礙者的療育包括:



養育、治療、教育,三者環環相扣。





成員包括:

父母、醫師、復健師、護理師等,以及特殊教育工作者。



  當然,政府衛生機關對醫療資源的統合有效利用,



與社會福利政策的大力支援,



更是能否落實完整療育體系的關鍵。







開始於嬰幼兒的出生階段,所以稱之為「早期療育」,



它是以家庭為中心的療育模式,由家長決定恰當的處理方式。



若是越早接受療育與機能訓練則效果越佳。



因此在早期療育服務中可以包括:

醫療復健的協助、特殊教育的訓練、

親職教育的提供、家庭心理情緒的支持、

福利服務的諮詢等等服務。





早期療育服務至少包括以下六個步驟中所提供的各項協助︰

A. 發現宣導:

(一)產前的預防服務

(二)新生兒的篩檢與追蹤

(三)嬰幼兒的健康檢查與發展追蹤

(四)兒童發展概念的宣導



B. 通報轉介:

在兒童發現有發展遲緩的現象需要協助之後,除了通報之外,

更重要的是轉介到適當的服務單位

在早期療育服務中,轉介服務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早期療育通報轉介系統是依據兒童少年福利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由縣市政府自行辦理或委託民間單位辦理的兒童福利項目之一



C. 評估:

因此在發展遲緩兒童的早期療育工作之中,

發展評估的提供是一大重點。

透過評估工作除了可以瞭解孩子的發展現況之外,

亦可瞭解未來療育訓練的方向與重點。



目前聯合評估工作主要由衛生單位主責

目前除了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每年採取招標方式

委託給相關醫院辦理兒童發展評估中心外,



各縣市衛生局也結合當地醫院之小兒科、復健科或


心智科以個別門診、聯合門診

或者特別門診方式提供發展評估鑑定工作,

多數兒童評估中心附設於醫院之內,

僅有台北市開辦一家院外型式的聯合評估中心。



D. 療育服務:

基本上包括了三大部份:

1. 醫療復健的提供

2. 教育服務的提供

3. 家庭服務提供



E. 服務轉銜:





F. 服務追蹤:



我們希望家有心智障礙者的父母能藉由國內制度的建立,



及早發現孩子的問題,並及早進行療育及訓練,



減輕其殘障程度,



個個能在成年後儘量訓練能獨立自主、立 足社會。





按照國外的經驗,



如果這些孩子在三歲以前就做療育,



其一年的療效等於三歲以後十年的療效,



把握住最佳的療效時機,



則孩子的殘障程度可以減輕甚或消失,





再經過醫療、特殊教育、職業訓練以後,



這個孩子在成年以後絕大部份可以自立自足,



融入社會,



父母走了也可以安心的離開。



慰英整理







1 則留言:

  1. 孩子的生活是不可切割的,



    唯有為孩子的整體生活環境進行規畫,



    也就是考量學校、家庭和社會整體,



    才能為特殊需求的孩子創造更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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