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 星期二

淺談「亞斯伯格症」(2)吳佑佑醫師


【說明一】
國際疾病診斷分類 ICD-10 ( WHO , 1993 )
自閉症診斷要同時滿足下列 A 、 B 、 C 三準則:
A、三歲前出現下列三項中至少一項功能之發展異常或障礙:
★社交溝通情境之理解性或表達性語言;
★ 選擇性社交依附或交互社會互動;
★功能性或象徵性遊戲( DSM-IV 則為象徵性或想像性遊戲)。

B、下列 1. 、 2. 、 3. 合計至少六項,
其中 1. 至少兩項, 2. 和 3. 各至少一項
1 、交互社會互動之質的障礙:
★不會適當使用注視、臉部表情、
姿勢等肢體語言以調整社會互動;
★未能發展和同儕分享
喜好的事物、活動、情緒等有關的同儕關係;
★缺乏社會情緒的交互關係,
而表現出對別人情緒的不當反應,
或不會依社會情境而調整行為,
或不能適當的整合社會、情緒與溝通行為;
★缺乏分享別人的或與人分享自己的快樂。

2 、溝通方面質的障礙:
★語言發展遲滯或沒有口語,
也沒有用非口語的姿勢表情來輔助溝通之企圖;
★不會發動或維持一來一往的交換溝通訊息;
★固定、反覆、或特異的方式使用語言;
★缺乏自發性裝扮的遊戲或社會性模仿遊戲。

3 、狹窄、反覆、固定僵化的行為、興趣和活動:
★執著於反覆狹窄的興趣;
★強迫式的執著於非功能性的常規或儀式;
★常同性的動作;
對物品的部份或玩具無功能的成份的執著。

C 、不是有續發社會情緒問題的接受性語言障礙、依附障礙、
有情緒行為問題的智能不足、精神分裂症、雷特症等。
( DSM-IV 則只排除雷特症和其他兒童期崩解症)。

【說明二】
DSM-IV ( 美國精神醫學診斷標準 - 第四版 )
廣泛性發展障礙 (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 PDD)
★(1)、(2)、及(3)共有六項(或六項以上),
至少兩項來自(1),至少各一項來自(2)及(3):
(1) 社會性互動有質的障礙,表現下列各項至少兩項:
在使用多種非語言行為 ( 如眼睛凝視、面部表情、身體姿勢、及手勢 )
來協助社會互動上有明顯障礙
不能發展出與其發展水準相稱的同儕關係
缺乏自發地尋求與他人分享快樂、興趣、或成就
 ( 如 : 對自己喜歡的東西不會炫耀、攜帶、或指給別人看 )
    缺乏社交或情緒相互作用 (reciprocity)

(2) 溝通上有質的障礙,表現下列各項至少一項:
口說語言的發展遲緩或完全缺乏
 ( 未伴隨企圖以另外的溝通方式如手勢或模仿來補償 )
在語言能力足夠的個案,引發或維持與他人談話的能力有明顯障礙
刻板及重複的使用語句,或使用特異的字句 (idiosyncratic language)
缺乏與其發展水準相稱的多樣而自發性假扮遊戲或社會模仿遊戲

(3) 行為、興趣、及活動的模式相當局限重複而刻板,
表現下列各項至少一項:
包含一或多種刻板所局限的興趣模式,
興趣之強度或對象二者至少有一為異常
明顯無彈性地固著於特定而不具功能性的常規或儀式行為 (rituals)
刻板、重複身體動作
( 如 : 手掌或手指拍打或絞扭、或複雜的全身動作 )
持續專注於物體之一部份
於三歲之前即初,在下到各領域至少一種以上功能延遲或異常:
 (1)社會互動、(2)使用語言為社交溝通工具、或(3)象徵或想像的遊戲。
此障礙無法以 Rett 氏疾患或兒童期崩解性疾患作附註解釋。

待續~
摘自:http://www.ceec.edu.tw/CeecMag/articles/160/16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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