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4日 星期四

鍛煉孩子解決糾紛的能力




孩子間的糾紛通常發生在一起玩耍、遊戲的過程中,

從心理學角度來說,是孩子交往過程中的正常現象。

孩子間的衝突、糾紛有利於培養兒童的自我意識,

有利於培養孩子學習與人交往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

還可以鍛煉兒童的堅強意志。

因此,父母對於孩子間的糾紛採取何種態度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來說,兩個孩子發生爭吵、糾紛,必然有一方吃虧。

孩子吃了虧,有的家長是“
惹 不起,躲得起”,

把自己的孩子帶回家“閉門一統,劃地爲牢”,

限制孩子與同伴交往。

這樣做的結果會使孩子變得不合群,缺乏人際交往的能力

形成內向、怯 懦、孤僻性格。



家長中更有“代兒罵、代兒打”的,

自己孩子吃了虧,怒火中燒,“禦駕親征”,

拉著孩子去“算賬”,

這樣同樣會使孩子變得不合群,

養成依賴父 母、不敢獨立處事的心理,

且有失風度,造成鄰里關係緊張。

可見,上述兩種做法都是錯誤的。



孩子間發生糾紛,自己不會解決,家長該怎麽辦呢?

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鎮定自己的情緒,弄清楚事情的經過。

孩 子發生糾紛後,家長首先要冷靜,鎮定自己的情緒,

不能皂白不分地說:

“誰欺負你了,找他算賬去”等等,

使孩子造成“爸爸媽媽向著我”的感覺。

應心平氣和地 告訴孩子:

“爸爸媽媽只有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麽事,才能發表意見。

”引導孩子如實地將事實經過講清楚。

在孩子講述的過程中,家長不能給予諸如

“是誰先動手打 的”、“你沒有動手,對嗎?”等

錯誤的誘導、暗示,而鼓勵孩子講真話,做個誠實的孩子。




2與孩子共同分析情況。

爸爸媽媽應和孩子一起分析事情發生的根源,

即爲什麽會發生這樣的事,

是別的孩子無意識的行爲,還是自己孩子不對;

是自己的孩子還是別的孩子確實以強淩弱,以 大欺小。

在找到事情根源後,家長不要急於發表意見,

而應讓孩子想一想該怎麽辦,

這樣既可以培養孩子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

又可以瞭解孩子的真實態度,便於針對性地進行教育。



3指導孩子自己處理、解決糾紛,孩子間發生糾紛,

爸爸媽媽應指導他們明辨是非、處理、解決。

對於別的孩子無意造成的過失,

應教育孩子持原諒對方的態度;

孩子自己錯了,則應啓發、引導孩子向對方道歉。

倘若責任完全在對方,

則鼓勵孩子鼓起勇氣,去和對方講理,

從而培養孩子互相謙讓、禮貌待人等良好品質。




4和對方父母交心。

孩子間發生了糾紛,

家長最好能抽出時間誠懇地和對方父母交交心,

彼此諒解,和和睦睦,易使孩子受到感染,

化干戈爲玉帛,在以後的日子裏友好相處。




5、不要約束孩子的交往。

爸爸媽媽不要因爲孩子間常發生爭吵糾紛而限制他與同伴交往,

應創造條件,鼓勵孩子與人交往,

讓孩子在交往、衝突、糾紛中獲得經驗,

促進其社會性的發展。






來源:http://tw.myblog.yahoo.com/jw!tE ... s-/article?mid=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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